走婚与阿注,指泸沽湖一带摩梭人传统的走访婚形式。阿注为摩梭语音译,指伴侣关系。其特点是不另立新居,男女各居母家,男子夜往晨归,白天仍在自己家中劳作,所生子女归母家抚养。世系与财产依母系传承,家庭以母屋火塘为中心,最年长的女性主理家务,舅氏承担对外事务。此俗与从夫居、赘婿入居、妾室别居皆不相同,民族志有系统记录。
走婚,民族志中称阿注婚或走访婚,是云南、四川交界泸沽湖一带摩梭人传统的一种婚姻形式。阿注一词为摩梭语音译,指伴侣关系。其形式不另立新居,男女各居母家,男子夜间往女方处,清晨返回自己母家劳作,所生子女归母家抚养。学界曾以母系制、走访婚等概念称述之,实地调查对此有系统记录。此俗与常见的从夫居、从妻居皆不相同,亦与赘婿入居女家、妾室别居等形态有别,是自成一类、以走访为特征的配偶形式,其关键在于双方不另组共同生活的经济单位。
阿注关系的建立,多在节庆、劳动与日常往来之中,双方合意即可往来,无须媒聘与婚书,亦无固定仪式。男子夜往女家,清晨归母家,白天仍在自己家中劳作,两家之间无共同财产。女子所居的花房,是接待阿注之处;母屋为全家起居之所,火塘居中,为家庭公共生活的中心。关系的维持与终止,由双方自行决定,邻里视为常事。子女随母居,由母亲与舅氏共同抚育,生父不与其同户。这种形式以母家为生活本位,走访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家庭与配偶分作两层。
摩梭人的家庭以母系为脉络,世系与财产依母系传承。一家之中,最年长的女性主理家务与仓廪,称当家祖母;其兄弟即晚辈们的舅氏,承担对外事务与照抚之责,形成母掌财、舅掌礼仪的分工。母屋是全家饮食、议事、待客之所,火塘为家庭祭祀与聚议的中心,火种不熄象征家门延续。家庭成员多由母系血亲及其子女构成,终身居于母屋者多见。这种结构与以父系宗族为脉络的家庭形态不同,是民族志中着力记录的部分,其亲属称谓亦自成一套,与父系宗族之制互为对照。
关于阿注婚的调查与记录,二十世纪以来有系统的民族志成果。学者在泸沽湖区域作实地调查,就走访关系、家庭构成与继承方式做了长期观察,留下了大量材料。元代李京《云南志略》等较早的方志文献,已记当地风俗有异于内地之处,可作历史线索,虽未直称阿注之名,而所记婚姻形态与后世调查可相互参证。此类记载与后来的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共同构成理解这一习俗的材料基础。因时代变迁,今日当地婚姻形式已呈多样,走访婚不再是唯一形态,旧俗亦在变化之中。
| 1 | 婚姻形式 |
|---|---|
| 2 | 泸沽湖一带 |
| 3 | 云南志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