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粹网
妾室与别居

妾室与别居

妾制,庶妻,别居,内人之别事件轴礼制词条

妾室与别居是旧时一夫多妻制下妻妾分居的安排:妻居正室、妾另居别院,身份、待遇与所出子女的次序皆有定制。《礼记·内则》与《周礼》皆载妻妾之别,后世宗法又以嫡庶分明。此制随一夫一妻观念普及而消亡,别居之制、嫡庶之序仅存于旧小说与戏曲的追忆之中。它曾是封建等级在婚姻里的投影,理解它,有助于看清传统家庭结构的运作与代价。

名实与礼法

在先秦礼制中,妻为正室,妾为偏房,二者名分有别。《礼记·内则》载为妻之礼,妾则别有规制;郑玄注言妻妾同宗而位次不同。《周礼·天官》以王后为天下之母,其下有夫人、嫔、妃等等级,皆是内眷位序的缩影。所谓别居,即妻与妾不共居一室,妾多别置小院或偏房,饮食起居与嫡出子女皆有等差。这一安排在名分上是主从,在空间上便是隔离。郑玄注言妻妾同宗而位次不同,可见这一分别讲的不是感情亲疏,而是制度位序上的高低安排,一经确立便贯穿始终。

别居之制

别居是妾室制度在日常生活中的落地。妻居正堂,妾居侧院,称呼、门第、子女次序都按嫡庶递减。清代律例对妾的处置有明文,妾与妻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所生子女称嫡庶,财产与世袭的分配也随之有别。这种安排在当时被视作有序,在今天看来却处处是压制——它把人按先后分为几等,连做母亲的权利都不对等。别居的门槛很低,却挡住了一整片人的正当位置。妻妾之别还体现在家产与祭祀的分配上,妾所出子女的名分也随其生母而低一等,处处都是等级。

与婚嫁礼制相承

妾室并非另立的婚姻,而是嵌在婚嫁礼制之内。六礼以聘娶正室为限,妾的纳入不另行礼,只在家庭内部安排一个位置,因此她的处境从一开始就不由自己决定。嫡庶之序一旦确立,便沿用到祭祀、丧服、族谱与继嗣上,成为宗法秩序的一部分。民国以后,法律逐步废除纳妾与妻妾不平等,今天的婚姻只讲一夫一妻,这条别居的路,终于被彻底封上。嫡庶之序一旦确立,便沿用到祭祀、丧服、族谱、继嗣乃至爵位上,成为宗法秩序中最隐秘也最坚硬的一环,也是旧制度最难松动之处。

今天怎么看

妾室与别居早已作为制度被废止,但它留下的观念并未自动消失。现实中仍可能残留对非婚生育子女的歧视、对'续弦''填房'的贬抑,这些都是别居制度的影子。我们看待它,既要承认它在当时有维持秩序的一面,更要看到其代价:它把不平等写进了最私人的关系里,提醒我们婚姻的平等不是自古如此,而是靠一步步争取来的。今天每一次对伴侣、对非婚子女的平等相待,都是在替那段被等级化的历史收尾。今天每一次对伴侣、对非婚子女的平等相待,都是在替那段被等级化的历史收尾。

参考资料

郑玄注《礼记·内则》待核 待核
郑玄注《周礼·天官》待核 待核
汪玢玲《中国婚姻史》待核 待核

相关词条

本词条为文化科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测算或改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