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是宗法丧服制度中的一项特别安排。嫡长子先于其父而亡,便由嫡长孙代亡父承受宗庙祭祀与丧主之重,此孙即称承重孙。承重孙为祖父所服不是本等的齐衰不杖期,而是加隆为斩衰三年,也就是原本子为父之服。此制见于仪礼丧服、朱子家礼与明清律礼,并与大宗小宗、立嗣、兼祧诸制彼此牵连,今日民间丧礼中仍留有长孙主丧、执幡、摔盆等遗存。
承重一词,拆开看是承与重二字。重指宗庙祭祀之重、宗祧承继之重,承则指承接这一份责任。在宗法制度下,一家之中以嫡长子为正体,由其承担祭祀祖先、延续宗祧的主要责任,这便是所谓传重。若嫡长子在其父之前去世,这一份重便无处托付,于是上推至嫡长孙,由其代亡父承接祖父一系的宗庙之重,此孙即为承重孙。值得注意的是,承重并非简单的替父尽孝,而是宗法位置的继承:承重孙在谱牒记载、祭祠主祭、族内公事上的位次,均与行辈相当的叔伯不同。宗法有大宗小宗之别,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承重的严格程度也随之变化。大体说来,居于大宗者承重之义最重,服制与仪节俱从严;小宗之家则往往参酌人情,略有减损。理解这一点,才能明白承重为何是一件须经宗族认可的事,而不是家中私议。
丧服是此制最直观的外显。按五服等差,孙为祖父母本服齐衰不杖期,为期一年;一旦承重,服制即向上加隆一等,为祖父服斩衰三年,与子为父之服完全相同。仪礼丧服立这条记载,大意是父已亡故,然后为其祖父之后者服斩衰。关键全在父卒二字:父亲去世在先,承重关系成立,孙才得服斩衰;若父亲尚在而祖父亡,孙仍服本等的齐衰不杖期,不称承重。可见承重孙所服之重,服的其实是父亲本应担的那一份,而非孙对祖的自然之情。为祖母的情形另有等差:祖父已卒而祖母后亡者,承重孙为祖母服齐衰三年;祖父尚在而祖母亡者,服齐衰杖期。斩衰以最粗的生麻布制成,衣裳不缉边,配以苴绖苴杖,另有倚庐、食粥、寝苫枕块之节,三年之丧又分虞祭、卒哭、小祥、大祥、禫祭诸节,至二十七月而服阕。后世士庶之家多难严格守满,惟斩衰之名与居丧三年的说法,仍在讣闻与丧榜上保留下来。
承重的前提是家有嫡孙。若根本无子无孙,宗祧便有断绝之虞,这时须借立嗣来补足人伦结构。立嗣多择同宗昭穆相当者之子承继,一经入嗣,其在服制上即等同于亲子,于是入嗣者所生之子也可成为承重孙,承重随之落到新立的这一支上。兼祧则是另一种补救:兄弟数房之中仅有一子时,令此子同时承继两房宗祧,即所谓一子两祧。兼祧之家因一身兼承数房,其承重安排最为繁复,常见的办法是各房分别娶妻生子,各房各自承重,民间称两头大。清代律例对兼祧的成立要件、娶妻的先后位次、所生子的归属均有条文,地方官裁断此类争讼,往往先问是否昭穆相当、是否两房情愿、有无族中立嗣文书为凭。承重、立嗣、兼祧三者,解决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血缘可能中断的地方,用制度把宗祧接续下去。三者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彼此叠合,服制上的等差因此层层相加。
承重孙在丧礼中的位置,与其说是亲属身份,不如说是一份职事身份。祖父或祖母初终,承重孙立于丧主之位,主丧受吊,答拜宾客;讣闻、题名录与丧榜上署承重孙之名,诸子之名反列于其后。出殡之日,执幡、引灵、摔盆、起灵诸环节多由承重孙任之,纸幡在前,孝子随后,位次井然。若承重孙年幼,则由族中长辈代为行事,但名分依旧保留。这些安排与民间摔盆起灵之俗彼此互补,一在服制,一在仪节,合起来才见全貌。今日民间丧礼已少见完整的宗法结构,长孙的角色却仍然清晰:不少地方仍由长孙披麻在前、执幡引路,丧榜以承重孙或孝孙领衔,分家析产与祭祖主祭亦常留有长孙一份。这些做法大多已不再追问嫡庶之别,只依长子长孙为序,其制度来源却正在承重之制。明白这条线索,读旧族谱、旧丧榜与旧契约文书时,那些看似繁复的称谓位次便不难解。
今日法定继承不分嫡庶长幼,亦无丧服制度约束,承重孙在律上并无特殊地位,只在民间丧礼中留下长孙领衔、执幡引灵、摔盆等地方仪节,其嫡庶前提则已不复存在。
| 1 | 承重孙 |
|---|---|
| 2 | 承重、承重三年、嫡孙承重 |
| 3 | 宗法制度、五服丧服制度 |
| 4 | 嫡长子先于其父而亡,由嫡长孙代承宗庙之重 |
| 5 | 仪礼丧服、朱子家礼、明清律例 |
| 6 | 为祖父服斩衰三年,为祖母依祖父存亡分齐衰三年或齐衰杖期 |
| 7 | 主丧受吊、丧榜领衔、执幡引灵 |
| 8 | 大宗小宗、立嗣、兼祧 |
| 9 | 汉魏以降至清,民间遗存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