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小功皆丧服五服之制。五服者,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以服之轻重别亲疏。大功服期为九月,用于出嫁姊妹、堂兄弟等;小功五月,用于再从兄弟、外祖父母等。其制详于仪礼丧服与礼记。本条述五服之序、大功小功之制与其服叙亲疏之义,明古之制服所以彰伦纪。
丧服之制,以亲疏定其轻重,列为五等:曰斩衰、曰齐衰、曰大功、曰小功、曰缌麻。其服愈重,为服之期愈长,所施之亲愈近;其服愈轻,为期愈短,所施愈疏。大功、小功居其中,承齐衰之重、启缌麻之轻,为旁亲之服所系。礼书以衰裳之精粗、绖带之节、为服之月数为差,五等井然。明五服之序,乃知大功小功所处之位,与古之制服所以别亲疏、章人伦之深意焉。序不乱,则伦不紊;服有等,则恩有差,此古礼之精意也,亦见先王制礼之周。《尚书·尧典》称惇叙九族,服制即其推而有序者;班固《白虎通》亦以五服明亲疏,足证所本之远。
大功者,丧服之第三等也,服期为九月。其衰裳用功布之锻,较齐衰为细、较小功为粗,故名大功。所施之亲,多为同堂兄弟、未嫁姊妹、姑姊妹之已嫁者,及妻为夫之祖父母之类。仪礼丧服条其目甚详,各以其属为差。大功之服,重于小功而轻于齐衰,示旁亲之杀。古人制服,使亲者服重、疏者服轻,恩义相称,大功正居其亲疏相次之节,不可紊也。服之等差,所以见恩之厚薄;九月之期,于五服中居其要焉,足明旁亲之服所系。《荀子·礼论》言丧服有等,大功居其中而亲疏以别,与《丧服》经记相合,足见其制非汉儒私说。
小功者,丧服之第四等也,服期为五月,其衰裳之布更细于大功,故名小功。所施之亲,多为再从兄弟、外祖父母、妻之父母、舅姨之类,亲疏又在堂兄弟之外。仪礼丧服列小功章,以别其属。小功轻于大功、重于缌麻,为疏属之服。古者制服之精意,在于亲尽则服轻,恩有差等而不滥。小功之设,使远属亦有所服,而服之轻重各如其分,伦纪于是而章。疏而不绝,礼意存焉;五月之期,于远属为尽哀之节,亦见古礼于疏亲犹不忽之厚。《仪礼》小功章所列外亲皆缌麻以上之远属,服之轻而恩不絶,正见先王制礼亲尽犹服之仁。
大功、小功二服,同在五服之中,所以序旁亲之亲疏。由斩衰之至重,至缌麻之至轻,服之递减,即亲之渐远。大功九月、小功五月,月数之差、布缕之异,皆以示恩义之多寡。礼家谓制服所以彰人伦、明亲疏,使生者各尽其哀、各止其分。大功小功之辨,正见古礼于旁亲之间,犹详其等而不略。后世服制虽简,而五服之名犹存于礼俗,读丧服之文,可知古之人所以重伦纪、慎终追远之一端焉。服以章伦,其义大矣;丧冠之等差,实系人伦之序,不可不察。
今丧服之制多已不行,唯居丧期年、戴孝披麻等遗俗犹存,五服之名偶见于宗族谱系。古以大功小功别亲疏,今虽简其服,而亲疏之伦仍存于人情。
| 1 | 丧冠大功小功 |
|---|---|
| 2 | 大功服;小功服 |
| 3 | 人生丧服 |
| 4 |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 5 | 九月,旁亲之重服 |
| 6 | 五月,疏属之轻服 |
| 7 | 服叙亲疏章伦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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