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室之制,谓正室既亡,以次妻继主中馈、摄内事之礼。古者诸侯娶,元妃卒则以继室摄,位虽次而礼从正。其制本于婚姻继嗣之义,使家事不旷、祭享有主。左传多载声伯、穆姜等继室之事,礼记于继室之服有其节。后世律令于继室、侧室之名各有其辨,而尊正室、序继嗣之意相沿。此乃宗法婚姻中处丧娶、继内之常制,可据左传、礼记参证。
继室者,正室既亡,以次妻继主中馈、摄内事之谓也。继者续也,室者内也,言续正室而主家内之事。古者诸侯娶,元妃卒,则以夫人侄娣或次妃继之,谓之继室,位虽次而礼从而正,使家事不旷、祭享有所主。其制本于婚姻继嗣之义,非谓妾媵之属,而实为正娶之续。民间士大夫家亦多行之,于丧娶之际以继室承家,序不失其伦。名虽曰继,而所主者正,此继室之所以别于媵妾也。古重继室之正,故丧中继娶虽为礼所讥,而承家主内之义则不容废,此继室之设所以行于宗法之家。
继室之事,载于春秋左传为详。声伯以其外妹为施氏妇,后复纳于郤犨,其姊妹相承之事可见继室之迹;穆姜、敬嬴等以次继内,皆春秋诸侯继室之例。礼记于继室之服有其节,丧服有继室为前室服之文,别于妾媵。公羊、谷梁于诸侯不再娶之议与继室之实,亦各有说。杜预注左传,释继室为元妃卒、以侄娣继之。其礼代有损益,而正室虽亡、内事不旷、继嗣有主之意则相沿,为宗法婚姻处丧娶之常制。注家释继室之文,或以侄娣、或以次妃,异同之间,足见古礼行权之方,亦足证继内之不容旷。
继室之设,所重者在继内与序嗣。正室既亡,家之内事不可旷,祭祀不可阙,故以继室摄主,使中馈不失其序。于继嗣而言,继室所出之子,其名分视前室之子而有序,古重嫡系,故前室嫡子仍居长,继室之子序在其后,此宗法之常。然继室位虽次,礼从正娶,非媵妾之比,故其服其位皆有等差之节。由周之继室,至汉唐律令于继娶、继室之名各有其辨,而尊正室、序继嗣之用心则一本于礼,不妄生等差之外。故继室之子虽序在后,而服制名分皆有定节,不使紊于嫡庶之伦,此宗法所以严其防也。
今日婚姻行一夫一妻,丧娶继室之古制已无其形,然丧中再娶、续弦之俗仍存民间,其承家、抚孤、主祭之意与古继室一脉相承。所异者,古之继室系于宗法继嗣与名分等差,今之续弦重在家事相济与情感依托,尊卑之念已淡。述此制,但依左传、礼记及杜预注所载继室之礼例立说,不妄断休咎,亦不附会吉凶,但云礼书所记、待核而已。由宗法之继内,至今日之续弦,所藉之制虽殊,而主内政、序家事之意古今相贯。旧家礼书于丧娶继室之节,今为婚俗研究者所辑,以见宗法婚姻处变之方,亦足资了解古礼之实。
古以继室续正室、主内事、序继嗣,系于宗法名分;今丧中续弦重在承家相济,尊卑之差已淡。二者主内政、序家事之意则古今相贯。
| 1 | 继室之制源流 |
|---|---|
| 2 | 继室;续室;继内 |
| 3 | 宗法婚姻继娶之制 |
| 4 | 正室亡后续主中馈内事 |
| 5 | 家事不旷、祭享有主、序继嗣 |
| 6 | 左传、礼记、杜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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