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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子为祖立宗

别子为祖立宗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大小宗礼制词条

别子为祖,语出《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谓诸侯庶子不得祢先君而别为一系者,其嫡裔世世奉之为始祖;继承此祖之宗百世不迁,而继祢之小宗五世则迁。郑玄注以别子为公子之始来在此国者。此三语为宗法之总纲,历代议礼之家皆据以论大小宗与祭统。

经文与郑注

《礼记·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郑玄注云:“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盖诸侯嫡子世嗣君位,其馀诸子不得祢于先君,故别出而为一系之始,谓之别子。自别子以下,嫡子嫡孙相继者,族人世世宗之,是为大宗;其同父兄弟之适者继其祢庙,是为小宗。经文三句分别立祖、立宗与分支之法,实为宗法最省括的表述。汉以后封建既废,所谓别子者多指一族始迁此地之先人,其义遂由邦国转入族谱。

大小宗之判

宗分二等。大宗者,别子之正体嫡长相承,所谓百世不迁之宗,其祭不绝,族人虽远犹宗事之。《仪礼·丧服传》云:“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小宗则自继祢者起: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递为四小宗,至五世服尽,则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是谓五世则迁。故同父兄弟自为一宗,推而上之,则有同祖、同曾祖、同高祖之别,亲疏远近由此而分。故大宗为干,小宗为枝,枝虽繁而不离其干,五世之外则各自为宗。此所以宗法既有定分,又不至于胶柱一格。

宗子之职与祭统

宗子者,大小宗之主。其要有三:一主祭祀,祭必宗子主之,庶子不得祭先祖,《礼记·丧服小记》所谓“庶子不祭,明其宗也”是也;二主收族,冠婚丧祭四类大事皆赴告于宗子,族有公役,宗子为之倡率;三主教令,族有争执,先听断于宗子,不服而后告于有司。《白虎通·宗族》释之曰:“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故尊祖敬宗本为一事,祭统与族法在此合而为一。《礼记·大传》又曰: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此数语可作总纲读。

后世之变

秦汉以后,封建废、世禄亡,五世别宗之旧制难以整然施行,而宗法之意不废。宋儒欲以之维系风俗,张载《经学理窟》谓管摄天下人心、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明谱系而立宗子法;朱熹《家礼》又降其制于士庶之家,立祠堂、置祭田,使寻常百姓亦得行四时之祭。明清之世,祠堂遍于乡里,族谱、族规、族田相为表里,大宗主祭、小宗分祭之目,皆自别子为祖一语引伸而来。其流弊则在族权渐重,为一姓之私所据。换言之,宗法之精神赖祠堂、族谱、义庄三事而得以行于后世。名目虽不古,其用心犹是别子为祖、敬宗收族之旧。

现代对照

今之宗法制已随封建职禄而废,族谱、祠堂多转为文献与文物;法律上只存亲属与继承之别,嫡庶长幼的等差不再有服制与祭祀上的效力。

词条信息

1别子为祖
2继别为宗、大小宗之分
3宗族礼制
4《礼记·大传》《仪礼·丧服传》
5宗法制度总纲
6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
7宗子主祭、祠堂、族谱

参考资料

戴圣《《礼记》》待核 待核
郑玄《《仪礼注》》待核 待核
班固《《白虎通义》》待核 待核
张载《《经学理窟》》待核 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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