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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不嫁俗

自梳女不嫁俗

梳起;妈姐;姑婆屋礼制词条

自梳女,指旧时珠江三角洲一带女子自行盘髻、立誓不嫁,居家或群居谋生的一类人,其盘髻之仪俗称梳起。此俗盛行于清末至二十世纪前期的顺德、番禺、南海、中山等地,与当地桑基鱼塘与机器缫丝业的兴起相关:丝厂雇工以女工为主,女子有了独立收入,不倚婚姻亦可自养。自梳者多于同辈姊妹间结契,互称金兰,合资共建居所共住,俗称姑婆屋;离家帮佣者称妈姐,以顺德妈姐最有名。

名目与源流

自梳女,指旧时珠江三角洲一带女子自行盘髻、立誓不嫁,居家或群居谋生的一类人,其盘髻之仪俗称梳起。此俗盛行于清末至二十世纪前期的顺德、番禺、南海、中山等地,与当地桑基鱼塘与机器缫丝业的兴起直接相关:丝厂雇工以女工为主,女子有了独立的收入,不倚婚姻亦可自养。自梳者多于族中或同辈姊妹之间结契,互称金兰,合资或共建居所共住,俗称姑婆屋、姐妹屋。离家帮佣者则称妈姐,以顺德妈姐最有名,多行于省港澳与南洋一带。其俗起于经济自立,与旧日守贞不嫁的情形有别。

仪节与行法

梳起的仪节并不繁复,多在姑婆屋或姊妹家中举行。届时由已梳起的前辈为之盘髻,女子自陈不嫁之志,向前辈与在场姊妹行礼,备酒肴共食,即成。有的地方须得父母默许,或于神前禀告,亦有立誓之辞。既梳起,即著髻,衣色尚素,与人往来以姊妹相称,家中不再为之议婚。其生活以佣工、缫丝、织作、厨事为主,所得除自用外,多寄回母家或资助同辈。共居的姑婆屋由众人共理,屋内设神位与祖先牌位,年老者由同住姊妹照料送终,身后神位入屋供奉。丝厂之中亦有整厂女工多为自梳者的情形。

民俗意涵

自梳女一俗,可视作近代女子以经济自立换取婚姻自主的一项个案,其成因在产业与生计,而非礼教。它打破了女子必归于夫家的常轨,形成了以姊妹契与共居为单位的生活组织,其内部的互助、养老与送终皆有成规。同时,它亦有实际的限制:既梳起则不入夫家,老来依托同辈,财产与名分的安排多靠私下的约定,遇有争执则乏公力可援。其地域集中于缫丝业发达的珠江三角洲,是产业史与妇女史交会的材料。此处仅作民俗与历史现象的记述,不作价值评判,亦不涉及休咎的判断与效果的承诺。

今昔之变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丝业受国际市场冲击而衰落,女工失业,此俗渐失其经济基础;五十年代以后,女子就业与婚姻的法律地位皆有改易,自梳者不再新增。至二十世纪末,尚存的自梳女已届晚年,姑婆屋多已拆除或改作他用,顺德、番禺等地尚存少数旧屋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近二十年来,地方文史部门与高校对健在的自梳女做了口述采访,留下录音与笔录,相关的研究见于妇女史、华侨史与区域社会史。妈姐一称在本地家政行业中仍有人使用,其含义已与旧时不嫁之义脱钩。

现代对照

自梳女昔因缫丝业兴起、女工可自养而梳起不嫁,共居姑婆屋互助养老;今随产业衰落与女子就业、婚姻自主入法而不再新增,仅存健在者口述、旧屋遗存与妇女史研究,妈姐之称已脱离旧义。

词条信息

1婚姻身份习俗
2梳起;妈姐;姑婆屋
3盘髻立誓不嫁
4姊妹结契、共居自养
5顺德、番禺、南海、中山
6口述采访、旧屋文保

参考资料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5
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丁世良《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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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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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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