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节牌坊,是旧时朝廷或地方为表彰守节不嫁、孝行卓著者所立的石坊,通称贞节坊、节孝坊、旌表坊。其制多作四柱三间,跨街而立,或立于墓前、祠前;坊额常刻圣旨二字或节孝、贞节等字样,额下题受旌者姓氏与事迹,柱上刻联。旌表之制汉代已见,宋以后渐密,明清两代最盛,由乡里具呈、州县核转、层报至礼部,核准后给银建坊或给匾。受旌者以夫亡守节、未嫁守贞为多。
贞节牌坊,是旧时朝廷或地方为表彰守节不嫁、孝行卓著者所立的石坊,通称贞节坊、节孝坊、旌表坊。其制为石构,多作四柱三间,跨街而立,或立于墓前、祠前;坊额常刻圣旨二字或节孝、贞节等字样,额下题受旌者姓氏与事迹,柱上刻联,有的加石狮与抱鼓石。旌表之制汉代已见,宋以后渐密,明清两代最盛,其程序由乡里具呈、州县核转、层报至礼部,核准后给银建坊,或仅给匾额。受旌者以夫亡守节、未嫁守贞与割股疗亲一类的事迹为多,地方志的列女传中所记甚众,一县所载往往数百人。
建坊之前须经层层呈报:先由族中或乡约、里正出具甘结,列具事实与邻里见证,送州县核看,再由府、司转呈,礼部题准后行文地方。给银之数各朝不一,清制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建;无力建坊者,由地方给匾,或于总坊、节孝祠内题名。坊成之日,地方官与族中长者多亲临,行焚黄、告祭之礼,将旌表之辞告于祖茔与家祠。坊立之后,即为地方的表率,载入府县志的列女传与坊表志,族谱之中亦加注。有的地方于节孝祠内设总位,将历次受旌者一并供奉,春秋致祭。
牌坊是旌表制度最显见的实物,它将朝廷的褒奖立于通衢之上,使受旌者之家得名,亦使往来者知有此制。就宗族一方而言,得坊即增门第之光,故族中往往积极推动呈报,甚至有虚报年岁与事迹者。就受旌者而言,坊立之后,其人的生活为名分所拘,守节终身,代价甚重,此点自明清以来即受士人质疑,至近代批判尤甚。作为实物,坊的形制、题刻与额字是研究建筑、石刻与旌表制度的一手材料。此处仅作历史与民俗现象的记述,不作价值上的肯定,亦不作预测判断与效果承诺。
清末以来,旌表之制随帝制俱废,贞节牌坊不再新建。民国以后,此类石坊多因城市改造与道路拓宽被拆,留存者散于乡村与古镇,有的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有的挪入博物馆或集中保护。徽州歙县棠樾、四川隆昌等地尚存成组的牌坊群,成为地方古迹与游览之点。近年的研究多将其置于妇女史、宗族史与礼制史之中,并结合地方志的列女传与族谱作统计考察。参观与研究之中,常见的一种做法是把牌坊与其所表彰的伦理一并叙述,说明其制度背景与对当事人的实际约束。
贞节牌坊昔为旌表之制所立的通衢石坊,须层层呈报、给银题名;今制度已废、不再新建,遗存多列文保或移入馆藏,成为妇女史与礼制史的材料,其叙述常与所表彰的伦理及当事人境遇并见。
| 1 | 旌表建筑 |
|---|---|
| 2 | 贞节坊;节孝坊;旌表坊 |
| 3 | 表彰守节、立于通衢 |
| 4 | 石构四柱三间、额刻题名 |
| 5 | 徽州、隆昌等地成群 |
| 6 | 文保单位、牌坊群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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