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偏讳,是避讳制度中的一条细则。古礼有「二名不偏讳」之说,意指尊长之名由两个字构成时,单举其中一字不算犯讳,二字并举才须回避;后世行用之中亦有二字皆须回避者,故有偏讳、嫌名之分。偏讳指名中某一字须避,嫌名指音同或音近之字亦须避。避讳起于周,秦汉以后渐严,唐宋尤盛,其施行以文书、科举、官名、人名、地名为多,方法有缺笔、改字、空字、代称数种。
二名偏讳,是避讳制度中的一条细则。古礼有「二名不偏讳」之说,意指尊长之名由两个字构成时,单举其中一字不算犯讳,二字并举才须回避;后世行用之中亦有二字皆须回避者,故又有偏讳、嫌名之分。偏讳指名中某一字须避,嫌名指音同或音近之字亦须避。避讳之制起于周,秦汉以后渐严,唐宋尤盛,历代礼制与律令对犯讳的处分各有条文。其施行以文书、科举、官名、人名、书名、地名为多,方法则有缺笔、改字、空字、代称数种。近代学者陈垣有专书考其事,为治此学者所常用。
避讳的行法大致有四种。其一缺笔,书写时于讳字减省末笔或一二笔画,观者自知其避;其二改字,以同义或形近之字替代,文书、地名、人名皆用此法;其三空字,于当书之处留白,或书「某」「上讳」「御名」等字样;其四代称,改称其职或改用别号,不再直书其名。科举场中最为紧要,试卷犯讳即遭贴出黜落,故应试者须熟记本朝庙讳与御名。官府文书、户籍、契约亦须照避,书吏常备讳字一册以便查对。民间虽不若官中严整,然宗族之内避祖、父之名,家谱中改字或缺笔者亦常见。
避讳是以字形与字音为界,划定尊卑与亲疏的一套规矩,它把尊长的名号从日常的书写与言语中隔出,使之不为常语所犯。就其为俗的一面而言,宗族与家庭中的避讳,与官中的庙讳御名同其机理,只是范围较小:子孙不得以父祖之名为名,书写时缺笔或改字,言语之中亦以别称替代。它造成了文献中的大量异文,同一地名、人名、书名在不同时代有不同写法,故避讳亦为考订版本与断代的一项依据。此处仅作历史与民俗现象的记录,不作休咎的判断,亦不构成对任何效果的承诺。
帝制既废,庙讳与御名之制随之不存,公文与科举中的避讳成为历史。今日的文书、出版与教育,已无因尊长之名而缺笔改字的规矩。其留存主要有二:一是文献,古籍中大量的缺笔与改字,需借避讳学的知识方能通读与断代,相关的工具书与专著继续修订印行;二是习俗,部分宗族修谱与部分乡里的言语之中,仍有避直呼父祖之名的习惯,然多出于礼貌而非制度。此外,因避讳而改的地名、姓氏与词语,有的沿用至今,成为沿革地名与词汇史研究的题目。
二名偏讳昔为公文科举中缺笔改字的礼制细则,今随帝制废除而不复施行;其留存一在古籍异文与断代之学,一在宗族修谱与乡里言语中避称父祖之名的习惯,后者多出于礼貌而非制度。
| 1 | 避讳礼制 |
|---|---|
| 2 | 偏讳;二名不偏讳;嫌名 |
| 3 | 文书、科举、人名地名 |
| 4 | 缺笔、改字、空字、代称 |
| 5 | 历代通行 |
| 6 | 古籍异文、避讳学专著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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