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粹网易粹网
别籍异财之禁

别籍异财之禁

析居;异爨;分异礼制词条

别籍异财,指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子孙另立户籍、分异财产的行为,俗称析居、异爨、分异。旧时律令对此设禁:唐律将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列入不孝,处徒刑;宋、明、清律相沿,条文与刑罚虽有出入,其禁则一。其立意在于同居共财的伦常与赋役的编户。然民间实际分家者众,律有禁而行有通融,有的朝代另设条文,许父母同意者听,故制度与习俗之间常存落差。

名目与源流

别籍异财,指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子孙另立户籍、分异财产的行为,俗称析居、异爨、分异。旧时律令对此设禁:唐律将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列入不孝之目,处徒刑;宋、明、清律相沿,条文与刑罚虽有出入,其禁则一。其立意在于同居共财的伦常与赋役的编户:户口以户为单位,析居则户增而赋役的摊派转乱,故官中亦不愿见民间轻分。然民间实际分家者众,往往父母在而兄弟已各炊,故律有禁而行有通融,有的朝代另设条文,许父母同意者听。

仪节与行法

分家虽为律所不倡,民间仍自有其程序。通常由父母主持,或由族老、舅爷到场,邀集诸子与亲族,将田产、房屋、器具、债务逐一清点,立分家阄书或分单,分项书明,诸子按股拈阄,各执一纸为据。阄书中多载明养老之项:父母食用若干、轮养之期、殡葬之费,由诸子分摊。分爨之日,各房另起炉灶,共炊遂止。户籍之上,有的仍作一户,只在册内注明人数;有的则另立户帖。分家之后,逢年节与祭祀仍聚于祖屋,宗族的义务与祭祀的轮值亦按房分派。

民俗意涵

别籍异财之禁与民间的实际分家,构成制度与习俗之间的一段张力。律以同居共财为孝,俗以分爨各炊为常,两者的落差,使官府在处置此类案件时多以劝谕与调处为主,不作一概的刑罚。就民俗而言,分家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道,其程序以均分为原则,诸子各得一股,长孙或有酌量,肥瘦相搭以取其平。分家亦多以舅爷为证,取其外亲不偏之故。这一套做法在各地大同小异,是研究家庭史与财产继承的常用材料。此处仅作历史与民俗现象的记述,不作预测判断与效果承诺。

今昔之变

清末民律草案以来的立法,改采个人本位的财产制,别籍异财之禁不复入律;现行法律之中,成年子女自有财产权利,分户另居依户籍规定办理,不再有不孝之罪。分家的做法则在民间延续,阄书一类的文书在乡村仍可见,形式多为手写或打印的分单,舅爷与族老作证的习惯在部分地区尚存。其内容亦随财产形态改变:旧时以田地房屋为主,今则涉存款、楼房与经营份额,养老之项往往改为按月给付。相关的研究见于法制史与社会史,司法档案与民间契约文书的整理为其主要的依据。

现代对照

别籍异财昔为律设之禁,子孙父母在而另籍分产入于不孝;今采个人本位财产制,分户另居依户籍办理,律禁已废而民间分家之俗尚存,阄书多改为打印分单,养老之项常按月给付。

词条信息

1户婚律禁
2析居;异爨;分异
3别立户籍、分异财产
4唐律入不孝、历代相沿
5历代通行
6分家阄书、契约文书

参考资料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5
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丁世良《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5

相关词条

人生礼 · 更多词条

本分类共 184 个词条

查看人生礼全部分类聚合页

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站内历法推算工具(干支、节气、体用)属上述时间制度的当代演算方式,用于理解传统历法观念,不作占卜断言、不作改运建议。民俗记载与科学事实亦有区分,凡涉信仰、禁忌、灵验之说,皆作历史记录,不作效验宣称。

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本词条为民俗文化史料整理,供参考与研究使用;站内工具不构成任何测算或改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