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讳庙讳之禁,指旧时对君主及尊长名字的避写避称之规。避当朝皇帝之名及其先祖庙号者称国讳、庙讳、公讳,避自家父祖之名者称家讳、私讳。其法有改字、缺笔、空字、改音数种,凡文书、科举、印信、牌榜皆须依行,犯讳者在科场黜落、在官场议处。此制行用两千年,是旧时文书与称谓制度的一部分。
避讳之俗,指书写与言谈中不直书、不直呼君上及尊长之名,而以别法处之。所避者分为数层:避当朝皇帝之名及其先祖庙号者,称国讳、庙讳、公讳;避自家父祖之名者,称家讳、私讳;此外尚有避圣贤之名的俗例。国讳由礼部与翰林院拟定应避的字样,颁示官府,榜于通衢,臣民一体遵行。犯讳者于科场黜落其卷,于官场议以处分,故士人应举之前必先熟记本朝避讳之字。此制行于秦而严于唐宋,宋人避庙讳的字样尤多,明清两代各有定制,其条文见于会典、礼志与律例,州县亦据以检校民间文书。
避讳的具体做法有数种。改字最常用,即以音近或义近之字替代本字,如以某字代御名之字,一经颁行,经典与文书中的该字皆须改易。缺笔次之,书写时省去末笔或一二画,既存其形又不犯其全,抄本与刻本中多用此法,故后人观其缺笔即可推其刊刻之时。空字与空格亦常见于官文书,遇应避之字则留白,或径书某字、御名等字样以代之。改音与更读则用于诵读之时,遇避讳之字改读他音,如读某字为某音。因避讳而改易的还有人名、地名、官名、书名、年号乃至物名,一人因避讳而改名、一地因避讳而改称的事例,历代皆有记录。
避讳属旧时称谓制度与文书制度的一环,其要在于以名讳的等差别尊卑:君上之名臣民不得犯,父祖之名子孙不得犯,长上之名幼下不得犯,故避讳的宽严即是尊卑的距离。家讳行于门内,子弟修书、作文皆须检点,唐人因家讳而不应某科、不就某官的事例,史传多有。避讳亦构成文书行政的技术约束,官府检字、书吏夹签、刻工改版,皆因避讳而生出一套繁复的程序,一纸公文的出令往往须经数道检核。由于避讳改易文字,前代典籍在传抄翻刻之中常常失其本字,故后世的校勘之学反以避讳字为断代的依据。此制所系者在名分,此处仅作制度与民俗的记录。
帝制终结之后,国讳庙讳之禁随之废止,官文书与科举中的避讳条文不再施行,因避讳而改易的姓名与地名大多沿用不改,亦有径复旧名者。今日的文书与称谓已无避讳的约束,唯于长辈名讳仍有不直呼的习惯,属社交礼貌而非制度,长幼之间的称呼亦趋于平等。避讳在今日主要作为校勘与版本之学的工具被使用,学者据缺笔与改字判定古籍的刊刻年代与地域,此即所谓避讳之学,工具书中有历代避讳字表的汇编。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中,避讳的情节常被用于表现等级关系。家讳在部分宗族修谱时仍被提及,仅属族内惯例。
国讳庙讳之禁昔为文书行政与科场官场的硬规,改字缺笔皆关处分;今随帝制终结而废,变的只是其制而其避名敬长之遗意犹存于称呼之礼。避讳今多用作古籍校勘断代之法,学者据缺笔与改字以定刊刻之时。
| 1 | 称谓与文书制度 |
|---|---|
| 2 | 公讳;家讳;避讳 |
| 3 | 文书科举、官场称谓 |
| 4 | 改字、缺笔、空字、改音 |
| 5 | 避讳字表、古籍校勘断代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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