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名与长字制,指旧时一人于人生各期所用名号有别:幼时所唤为幼名、乳名、小字,既冠而取者为字、表字。名由父祖所命,载于族谱与户籍,供长上呼唤、自称与官府登录之用;字由宾于冠礼所取,供朋辈与社会交际之用。称人称字不称名,自称称名不称字。此制是旧时冠礼与称谓制度的一部分。
旧时一人而有名有字,二者用途各异。名,又称本名、大名、学名,生于三月之末由父祖命之,见载于族谱与户籍,供长上呼唤、本人自称与官府登录之用。字,又称表字,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之时由宾取之,用于社会交际之中。礼书所记,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取字即是宣告其人已成人,可与他人相交。名与字在语义上多相关联,或同义相训,或反义相对,或取典故相配,故观其字往往可推其名。字号之外尚有号,由本人自取,用于文章题署与朋辈相称,号之取用不问长幼,亦无定法,一人而有数号者常见。
幼名,即幼时所唤之名,又称乳名、小名、小字,多由母氏或祖父母所命。其取名不避鄙俗,取呼之顺口、易于养育之意,常见者有以排行、以器物、以贱称、以求安之语为名,如以阿、奴、儿等字相配。幼名多用于家中与乡里,父母唤儿、长辈呼孙、幼时同伴相呼皆用之,外人一般不称。入塾之后改用学名,谱中登其大名,幼名遂限于门内。女子的幼名尤为常见,出嫁之后夫家另称,本名反而少用,故方志与族谱中记女子多称某氏而不记其名。幼名的取法在各地不一,方言调查与民俗志中多有采集,是观察地方命名习惯的材料。
称人则称字不称名,直呼其名被视为失礼,只有君上、父祖、师长可以呼名,朋辈之间称字,晚辈称长辈则称号或称行辈;自称必用其名,以示谦下。这一套称谓的规则见于礼书的记载,亦行于士人的日常书札之中:书信起首称对方之字,末尾自署其名,其格式历代相沿。名与字的分野亦见于文献与官场,奏疏称臣名,碑志称其字,史传则书名而注其字,故读史者须知名、字、号、谥之别。名讳之严与此相表里,幼名虽鄙,成年之后亦不多用。字号之外,尚有以郡望、官职、行第相称的俗例,此类称谓在唐诗与宋人笔记中屡见不鲜。
辛亥以后,冠礼与笄礼不再通行,取字的仪节随之废止,一人一名成为通例,名与字的分立不复存在。今日的户籍与证件只登记姓名,表字在法律上不作身份的凭据,取字之举仅见于书画题署、别署与个别文人的雅好。幼名、乳名的用法在城乡仍有留存,家中长辈唤儿孙的小名是极常见的情形,然其贱称、鄙俗的取法已少见,多以叠字、亲昵之词为名。文学创作与影视作品中,人物取字常被用于表现旧时士人的交往方式。谱牒之学与文史研究中,名、字、号、谥的区别仍是读史的基本知识,工具书中有专门的字号索引可供查检。
幼名与长字制昔以名供长上、字供朋辈,冠而取字以成人;今冠礼不行、一人一名,变的只是其制而家中唤小名之习与史传字号之别尚存。字号索引仍是读史的常用工具,书画题署之中偶有取字者。
| 1 | 人生仪礼与称谓 |
|---|---|
| 2 | 乳名;冠字;表字 |
| 3 | 幼时呼唤、成人交际 |
| 4 | 三月命名,二十冠而取字,称字不称名 |
| 5 | 家中唤小名之习,字号索引工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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