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山契约是民间就坟地山场订立的阳世地权文书,书明四至、价银与过户,与随葬的买地券幽契性质迥异。乡里又立禁约碑,禁伐木、禁私葬、禁侵占,以护先茔。此类文书属现实中的土地契约与乡规,无关堪舆风水之术,亦不作吉凶推断,只记人间地界与公议,是乡土社会地权秩序的一类实物。
坟山契约是活人之间买卖、典当或分析坟地山场所立的纸契,通行格式与田宅契相近:首书立契人、受契人姓名,次列地名、亩数、四至,再记价银或粮米,末附交割年月与中见人画押,钤印或按手模为信。契纸多书绝卖或活卖,活卖者可回赎,绝卖者永割。它确认的是阳世的土地权利,藏于家匣,遇争讼即出以为凭,与幽冥无涉,纯粹是民间地权流转的实录。官府登记与否,各地不同,然有中见、有画押,民间便认其有效,是乡民处理坟产最常用的一纸凭据。官府登记与否各地不同,然有中见、有画押,民间便认其有效,是乡民处理坟产最常用的一纸凭据,遇争讼即出以为凭。
坟契必书四至,以东、西、南、北或上、下、左、右标明地界,务求分明,免邻人争山。实地则立界石于四隅,石上刻字或凿痕,与契文相参。界石之外,坟前常植松柏以为标记,既护土又示属。四至不清,最易生衅,故立契之时多请地邻同验,当场指界,写人契内,日后凭石与契两相对照,界争便可息于未起。山区坟山尤重界石,因山形相连、林木交错,无石则难辨谁属,故而竖石为界,是护坟的第一道实在屏障,也是乡里断界的常法。山区坟山尤重界石,因山形相连、林木交错,无石则难辨谁属,故而竖石为界,是护坟的第一道实在屏障,也是乡里断界的常法。
除私契之外,一族一乡又立禁约,刻碑于坟山或祠堂之前,阴面细列条款:禁斩坟树、禁侵界葬、禁盗卖、禁牧牲践踏,违者罚银或罚戏,重者送官。此碑是公议的公共约定,不属一家一契,而约束合境之人,使先茔长保。碑文多由族长主持、众姓公具,立石之日鸣炮聚看,以示共守。它把私人地权扩为社区秩序,是乡规民约的一类。禁约之立,重在防患,使樵采无犯、侵占不行,坟山得以肃静,亦可见乡土以公碑补私契之不足的智慧。禁约之立重在防患,使樵采无犯、侵占不行,坟山得以肃静,亦见乡土以公碑补私契之不足的智慧,于今村规民约犹可见其遗意。
随葬的买地券是焚于墓中的幽契,假托向神祇买得阴宅,文字多套语,志在安魂,不涉阳世产权;坟山契约则是活人之间真实的地权文书,经中见、可诉讼、可回赎。二者同名而异质:一在地下、一在人间,一为信仰、一为实据。又坟茔所在或讲山水朝向,那是堪舆之学的取向,与契约写四至、禁约护地界是两回事。本条只记文书与乡规,不论风水吉凶,亦不作任何趋避之教,因为坟山地权本是人间的契约事务,先弄清阳世的一纸一石,方能明白乡民如何安顿先茔与地界。本条只记文书与乡规,不论风水吉凶,亦不作任何趋避之教,因为坟山地权本是人间的契约事务,先弄清阳世的一纸一石,方能明白乡民如何安顿先茔与地界。
今坟地多入公墓,地权以证书与合同为准,禁伐护茔转为物业与绿化管理,旧时乡约碑的共治精神仍以村规民约延续。
| 1 | 阳世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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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禁坟约 |
| 4 | 族众与乡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