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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冢与漏泽园

义冢与漏泽园

义冢;漏泽园;义阡礼制词条

义冢与漏泽园是古代收葬无主骸骨与贫不能葬者的公共茔地制度。义冢泛指官设或民办的施棺掩骼之地,漏泽园则为宋代始设、由官府经理的赡葬之所。其制见于历代方志与诏令,重在使客死、孤贫之人不至暴骨原野。今公墓与公益殡葬,仍是这一收葬无归传统的延续,体现社会相恤之意。

义冢的由来与性质

义冢,亦称义阡、漏泽园,是收葬贫无以葬、客死无归者的公共坟地。古者丘陇多属私家,孤贫旅榇往往委弃沟壑,仁人义士乃捐地置冢,施棺掩骼,谓之义冢。其『义』在公,不以族属为限,但使枯骨得安。民间义冢或由善堂经理,或赖乡绅倡率,历代相沿。方志于『义冢』一门,多详其坐落亩数、捐置姓氏,足见其为社会相恤之实政。今之公益公墓、免费生态葬,其精神正与古之义冢相通,是丧葬领域中一份超出家族的仁爱,使无归者亦有所葬。

漏泽园的设立与经理

漏泽园之设,起于宋代。崇宁年间诏天下置漏泽园,由官府给地、差官主之,专收无主尸骸与贫民之不能葬者,立碑题记姓名年月,岁时遣官致祭。其名取『漏泽』,谓恩泽下漏、及于枯骨。元代沿设,明亦置义冢以补其缺。较之民办义冢,漏泽园以官力为后盾,规制更备、经理更常。今人读《宋史·食货志》诸篇,可见其措置之详。官设公共茔地之传统,自此而定,成为国家赡养穷独、不外遗骸的一项常制,泽及幽明。其制下逮州县,使仁政之实,落于掩骼之一事。

方志记载与收葬之实

历代方志于义冢、漏泽园记载甚备。或记其地几亩、冢几所,或列捐田施银之姓名,或录禁侵夺、禁樵牧之约。盖公共茔地最患侵占与荒废,故官绅多立石以永其守。收葬之实,则荒岁、疫疠、兵燹之后尤著,枯骨累累,赖以掩藏。昔人谓掩骼埋胔,仁政之先,义冢漏泽正是此意落到地面的制度。今之殡葬档案、公墓志,亦沿其记实之体,使无归者姓名得以留痕,不没于野,是仁政留予后世的可考之迹。官民共守,历时而不废,方志之详,正见其重。

今日如何看公共茔地

《礼记》云『掩骼埋胔』,义冢漏泽园正是此仁政的具体。今日城市公墓、公益免费葬、海葬树葬之惠政,虽形制迥异,而收葬无归、不使暴骨之旨未改。理解义冢与漏泽园,不必求其复原古制,而当见其以公共之力,补家族丧葬之所不及,使孤贫客死者亦得所安。它提醒我们:丧葬非独一家一户之事,社会相恤、官民共襄,方使每个生命走完最后一程而不被遗忘,是礼意中最为厚重的仁心,亦为今日公益殡葬之所本。相恤之意,古今一贯,公共茔地之设,其义长存。

词条信息

1公共墓地制度
2宋史·食货志

参考资料

郑玄注、贾公彦疏(汉)《仪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待核
孔颖达等(唐)《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待核
脱脱等(元)《宋史》中华书局 待核
徐吉军《中国丧葬史》上海文艺出版社 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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