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衣为居丧所服之总名,居凶服而出告,材质以麻为主,本色粗朴,裁制简古,不加文饰。孝帕为拭泪之素帛,长约二尺,攥于手中以承泣;孝帽以麻布为表,顶有脊而后垂带。三者相配,构成旧时丧礼中贴身一端的服制,与蔽膝、绖带同为衰绖之属。礼之所以重其服者,非为观美,务使哀形于外而不逾礼。本条专言衣物之形制、材质与穿戴之制,其亲疏等差另有专条。
号衣为居丧所服之名,义在告丧。《释名》释衣服篇谓号有告义,故遭丧者服号衣以告四方,其制自与常服相别。其材多取麻布,本色粗朴,全无文采。《仪礼·丧服》所纪斩衰、齐衰,概以麻为之;三年之丧纠麻为衰,色白如练,谓之皓首,更不可加饰。衣通身覆体,或上衣下裳,或合为深衣之制,裁制简古,不事文饰。领缘、袖缘以黑布或深色缘之,谓之缘饰,以敛其余彩。苧麻、葛布亦可为用,然必粗厚耐久,务在尽哀而已;若以轻绮薄绢为号衣,则为礼所不许。至于外来亡者不在本家成服者,或权以粗葛代之,亦取其素而无饰而已。
号衣之著,始于讣至。《礼记·杂记》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谓哭丧倚庐,不遑释服,故号衣不去身。外丧者朔望居于外,冠亦不解。及葬之前,号衣自里服之,外加以衰绖;既葬而反,则去其重。《仪礼·丧服》所纪冠、衰、绖、蔽,次第有伦,皆于服中寓轻重。日常居家,孝子头戴孝帽,身披号衣,手执孝帕,肃立门侧,以待来吊;孝帕即拭泪之素帛,长约二尺,攥于手中而不时承泣,其端或垂于胸前。孝帽有号帽之别,以麻布为表,顶有脊,后垂其带,男子戴之;妇人则或以帕裹头,谓之髻衰。凡有服亲在堂,则食饮不入侧门,号衣不解于昏晨,一以尽敬。
号衣所以为号者,取其昭告也。丧者之服异于吉服,一以别生人,一以自敛其情。麻者性朴质而无华,故衣麻以示去荣;三年之练白如缟,欲其不可复加。墨绖并称,墨者黑也,绖者围也,以黑围臂,志其哀毁不可已。孝帕亦然,拭泪之具即所以自警:目之血注而不止,故以帛承之,使哭之状可见。礼之所以重其服者,非为观美,务使内之哀形于外,见之者知所感。故《礼记》于哭泣之容、服之文饰皆设度数,戒其过饰,恐哀之失中而生僭也。凡此皆以衣之朴、帕之素,载心之哀而定尊卑之序,使见者知有丧,涉者知所避,古人所谓礼以成之者也。
号衣、孝帕虽属丧服之一端,然三事各有所主,不可混为一谈。条目六十三《五服·丧服》所辨者,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亲疏,服之轻重视乎哀之深浅,其事在伦纪,本条不复赘述。条目七十一《丧服纹样与器物》所录者,为衰绖、苌麻、蔽膝、冥衣之类,属纹样与器用之末,号衣之粗纹、缘边之制,惟于彼处见之。条目一七三《铭旌与挽章》所记者,为彰死者德行、导引哀次之具,出于仪仗,与号衣之贴身服用迥异。故号衣孝帕重在自明其哀,纹样器物重在具其仪,铭旌挽章重在彰其德:一者自内,一者自外;一者服之,一者树之。此其分辨也。
今人居家行丧多不用全套衰绖,改以黑袖白袍、袖口素边、白布束腰等简式代替;孝帕变为手捧白巾或抽纸,仪式性减弱而实用性强。号帽几近淘汰,仅在祭仪与影视中偶见。所谓服丧之简化,实为礼俗在现代生活中的自然减省。
| 1 | 号衣与孝帕 |
|---|---|
| 2 | 号衣;孝帕;号帽 |
| 3 | 丧葬礼俗·居丧服丧 |
| 4 | 通身覆体,上衣下裳或合为深衣,素面无文饰 |
| 5 | 麻布为主,本色粗朴;领缘袖缘以黑布缘之 |
| 6 | 讣至即著,服丧不去身,既葬乃去其重 |
| 7 | 素帛长约二尺,攥于手中承泪,端可垂于胸前 |
| 8 | 麻布为表,顶有脊,后垂其带,男子戴之 |
| 9 | 居丧、吊问、启殡送葬、庐墓守制 |
| 10 | 五服·丧服、丧服纹样与器物、铭旌与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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