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丧茹素与丧食,为古礼居丧饮食之制。亲丧既闻,孝子撤荤腥、断酒肉,朝夕啜粥饮水,以清素称哀痛之心。其节因服制而差:斩衰最薄,齐衰疏食,大功小功稍宽,而酒肉终丧不入。此制源于《仪礼·丧服》《礼记·间传》与《孝经》,与居丧守制、庐墓守制、丧杖孝行分属不同层面,本条专就饮食立言,明哀戚不尚滋味之礼意。
古礼居丧,以哀戚为本。亲丧之初,孝子心丧如毁,不遑滋味。故丧食去荤腥,屏酒肉,取其清素,以称哀痛之心。《礼记·间传》载,斩衰之丧,食饮不充,朝夕啜粥而已;齐衰以下,节稍宽,然皆不以甘旨为尚。盖丧者,痛亲之亡,神思凋瘁,若复陈俎豆、荐膏粱,则与哀情相乖。是以圣人制礼,使食饮从简,滋味从薄,令居丧者形羸而志专,不敢以口腹之欲夺其悲思。此非禁食之罚,乃以饮食之约,助成哀戚之诚。后世沿之,遂为居丧茹素之常制,虽丰俭有差,其意一也。且丧家撤膳,不以宴飨相闻,邻里亦不以此相邀,所以全其哀也。
居丧之食,以粥为上。生者遭丧,水浆不入口者三日,既殡而后食粥。《仪礼·丧服》之义,丧食主薄,故孝子朝夕啜粥,不饭菜果,唯饮水浆。粥以米汁为之,取其易化而寡味,使居丧者不劳于膳,而专于哀。朔望之外,常食不过一溢米,所谓「食旨不甘,闻乐不乐」者是也。酒醴荤膻,一切屏绝;盐醢之属,亦从减省。服重者食愈薄,服轻者稍进食菜,然皆不敢近膏腴。丧中宾客来吊,主人亦以素粥相待,不设盛馔,以示同哀。此节饮食之简,非为困苦,乃以淡薄之物养其哀志,使哀戚之情不夺于口体之养。《礼记·间传》又明其等:斩衰粥饮,朝一溢米,夕一溢米;齐衰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以下,食可稍丰,而酒肉终丧不入。
丧服有五等,丧食因之而差。斩衰三年,为父为君之极服,食饮最薄,朝夕啜粥,不食菜果,盐醢不入,至虞卒哭而后稍进。齐衰期年,疏食水饮,可食菜而已,仍禁酒肉。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服愈轻则食愈宽,然大功小功之中,酒肉亦不轻开,必俟服除乃复常膳。《孝经》云「毁不灭性」,礼虽约食,不使孝子陨其身;故薄粥水饮,足以延命,而不至伤生。此服食相称之理:重者形羸以称哀,轻者节减以明等。后世朱子定家礼,亦沿此差,使丧食与服制相应,无过与不及。丧食之节,实与丧服同为一礼之表里。故言丧礼者,不可徒观其服,亦当察其食,二者相成,乃见礼意之全。
丧礼所涉甚广,各有所司。本条专论居丧之饮食,谓茹素、啜粥、断酒肉之制,所重在一「食」字。其相邻条目,各有疆界:第六十二《居丧守制》,总论守制之大凡,举丧期、丧服、居处、行事之通例,食制特其一端,未及细论;第一百十一《庐墓与守制》,专言庐墓居丧之所在,孝子结庐墓侧、寝苫枕块,所重在一「所」字,与食制自别;第一百五十九《丧杖与孝行》,论丧杖之等及孝行之实,所重在一「杖」字与「行」字。四者同出一源,而食、制、所、杖分条而理,各明一面,读者参而观之,方得居丧礼意之全。本条但就饮食立言,不敢侵彼三者之域。
今世俗丧,亦多停荤茹素、设素席待客,沿古礼之遗。然今人多以哀思为本,不若古制以服等定食之差。薄粥之节渐疏,而清淡饮食以全哀之情尚存,可与古礼相参。
| 1 | 居丧茹素与丧食 |
|---|---|
| 2 | 居丧茹素;丧食;断荤 |
| 3 | 丧葬礼俗 |
| 4 | 哀戚不尚滋味 |
| 5 | 朝夕啜粥饮水 |
| 6 | 酒肉荤腥 |
| 7 | 仪礼丧服、礼记间传、孝经 |
| 8 | 斩衰最薄,齐衰疏食 |
| 9 | 朱子家礼沿其差 |
| 10 | 居丧守制、庐墓与守制、丧杖与孝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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