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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守制

①丧服期间的居丧之礼;②丁忧制度事件轴礼制词条

居丧守制是丧亲之后于一定时期内节制日常生活以寄哀思的礼俗,以服制轻重定期限长短,重者三年,其次期年、九月、五月、三月不等。其要在居处、饮食、服饰、言语、婚嫁与仕进皆有节制,是丧葬礼制中约束生者行为的一段,属礼俗文化范畴。,历代执行的宽严不一

文化渊源

居丧之礼,是以时间为容器来安放哀思。《礼记·三年问》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即依哀痛的深浅定出服丧的期限——哀深者期长,哀浅者期短,外有节文、内有哀情,两相配合。这一「以时间疗伤」的设计,是传统丧礼中最具心理学意味的部分:它给丧亲者一段被社会承认、被免除常规义务的时期,使其得以在节制的生活中逐步平复。就伦理而言,居丧是对亲子关系的一次结算,《论语》中宰我问三年之丧、孔子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答之,正是以报恩来解释丧期的长短。

礼俗内容

居丧的节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居处:父母之丧居倚庐(倚木为庐,覆以草苫),寝苫枕块,不居内室。饮食:初丧不食,既殡食粥,卒哭之后方可疏食饮水,小祥之后食菜果,大祥之后方用醢酱,禫而后饮醴酒、食干肉。服饰:着斩衰、齐衰之丧服,不饰不沐。言语:丧事不言乐,不与人论辩。婚嫁与仕进:居丧期间不娶不嫁,官员须丁忧去职(父母之丧守孝三年,特殊情况下有夺情之议)。此外还有不举乐、不庆贺、不赴宴等约定。历代实际执行的宽严不一,礼书的规定往往是最严的一档。

文化定位

居丧守制属于丧葬礼俗中对生者行为的约束部分,其性质是伦理性的:它表达的是哀戚与报恩,并以制度的形式把这种情感固定下来。需要明确的是,本词条只讲居丧礼俗的源流、内容与伦理含义,凡涉及墓地选址、朝向、择日、吉凶避忌一类内容,均属另一套系统,本站不作介绍,也不提供任何测算或选择方法。此外,历代对居丧期限的规定屡有变更,丁忧制度在各朝代的执行尺度也不一致,本条所述为通识性内容,具体制度细节待核。

现代演变

今天居丧守制的完整形态已不复存在。服丧期限简化为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一般有数日的带薪丧假),丧服简化为黑纱与白花,居处、饮食的种种节制基本取消,丁忧去职早已不存。保留下来的,是几条不成文的规矩:居丧期间不参加喜庆活动、不办喜事、不大操大办娱乐,春节期间不贴红对联(有的地方贴黄或蓝),一年内不办婚嫁。这些规矩没有强制力,却仍被许多人自觉遵守——它们所维系的,正是哀戚有节、丧事从简这一条古老的礼意。

现代对照

古者居丧有期,居处饮食服饰婚仕皆有节制,官员须丁忧去职;今日简化为数日丧假与黑纱白花,居处饮食之制尽废,而丧期不办喜庆的规矩仍在民间自觉遵守。

词条信息

1丧葬礼制
2仪礼·丧服
3丁忧

参考资料

佚名《仪礼》中华书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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