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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与赐谥之制

谥法与赐谥之制

谥法;赐谥;谥号礼制词条

谥法者,古之朝廷于帝王、诸侯、大臣身后,据其生平功过而评定称号之制也。赐谥以一字或数字,寓美恶劝惩,使死者之名与行事相称,所谓盖棺论定是也。其制上溯周代,《逸周书·谥法》《白虎通·谥》皆详其义。善者得美谥,恶者得恶谥,非惟旌别贤否,亦以垂训将来,为历代礼典所重。立谥慎而程序严,故能褒善瘅恶、劝世励俗,实为古礼中关乎名教之要制。

谥法之源起与名义

谥法之兴,约始于西周。生前曰名,死后曰谥,所以别生时之称号也。古人以为,人死之后,当以其一生行事定一称号,使善善恶恶各有所归。《逸周书·谥法》载周公制谥之意,言谥者行之迹也,盖举其德行功业以为号。周天子及诸侯卿大夫,皆得有谥,而后世帝王相沿不改。谥之一字,既为尊称,亦为定评,故立谥不可苟且。其名义在于使名实相副,闻其谥而知其为人,是礼之精意存焉。至于命妇与外藩亦间有赐谥,乃其制之推衍,足见周人重名实、慎终始之意。谥法既立,人子不敢称父之名,亦不敢诬亲之谥,尊亲与慎名由此兼得。

赐谥之等级与程序

赐谥有严格之等级与仪程。帝王之谥,由礼官考行,太常议定,上请而后定;诸侯大臣之谥,亦由朝廷遣官论撰,非私家所得自为。汉以后置谥议之制,先由有关官吏具状其功过,博士等参议,考功据法以定可否。唐立谥法格,宋有谥录,明、清沿之,皆有专司。赠谥与否、谥字多寡,视官阶功勋而定:一品以上得谥,文臣武将又有不同之例。其程序郑重,意在慎终追远,不敢以轻心论定一代人物。又有夺谥、改谥之例,若身后见罪,则削其美号以示惩,足见赐谥非徒荣典,亦含纠核之意。民间虽亦有私谥之风,乃乡党门生追慕先德而拟,不为朝廷所颁,与赐谥之制有别,亦可旁证谥法之深入人心。

美谥恶谥与劝惩之义

谥分上、中、下,寓褒贬于字里。美谥如文、武、成、康,称扬其德;恶谥如炀、厉、幽、灵,讥贬其失。《白虎通·谥》云,谥者别尊卑、彰善恶,使贤者荣于身后,不肖者贻讥永久。此即美恶劝惩之深意:生无显罚,死有定论;生者观其谥,知所劝勉而惧所惩戒。古来臣子以得美谥为荣,以蒙恶谥为耻,朝廷亦藉此导俗励世。谥法虽简,实为维系名教、褒善瘅恶之具。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故历代史官与礼臣于拟谥之际,务求允当,不敢徇私。后世复有惠、宣、昭、穆诸谥,各有取义,皆本于迹以定名。统观历代谥典,虽字例繁衍,其为劝惩则一,诚所谓名器不可假人也。

谥法之礼意与流变

谥法之礼意,要在盖棺论定、劝善惩恶。人之一生,功过交错,待其终而总其成,赐以称号,使是非大白于天下,此所谓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自周迄清,谥法代有增损,字例渐繁,然其彰善瘅恶之旨未改。至近世帝制既革,赐谥之制随亡,而盖棺论定之观念仍存于史评与纪念之中。今人述古礼,重在明其尊贤惩不肖之意,以见传统礼文所以厚风俗、正人心者,非关卜筮祈福之术。考古者读谥,可察一朝之褒贬所尚,亦可知古人对名誉与责任之郑重。其制虽与碑铭、诔辞相表里,皆为慎终追远之文,而谥法独以朝廷之定为重,尤见礼之所以纳人于轨物者深矣。

现代对照

今之社会虽不行赐谥,然盖棺论定之观念犹存于人物评传与纪念文字之中。单位与团体追授荣誉、撰写生平,亦含旌表劝惩之意。传统谥法所重者在尊贤贬不肖、以礼正名,可视为古代之公共评价机制,于今之诚信建设与榜样树立仍有可参之处。

词条信息

1谥法与赐谥之制
2谥法;赐谥;谥号
3丧葬礼制
4盖棺论定、美恶劝惩之赐谥制
5《逸周书·谥法》;《白虎通·谥》
6202,612,173,231
7谥法;谥号;易名

参考资料

《逸周书·谥法》中华书局 2009
《白虎通·谥》中华书局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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