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日,又称忌辰,是亲丧之日的周年纪念日。礼记祭义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之语,谓此日之哀终身不除。忌日与丧期内的周年祭不同:小祥、大祥行于服丧期内,忌日则是除服之后每年逢此日所行的常祭。其礼意在不举乐、不宴饮、易素服、思亲致哀,与吉日相对。忌日之祭历代相沿,家庙影堂设位陈馔哭奠,士庶则于墓前或家中致祭;其致祭期限或终身,或止于三代之内。今日清明扫墓与忌日祭并存。
忌日,又称忌辰,指亲丧之日的周年纪念日。忌字有讳避、戒慎之义,谓此日当有所讳而不敢自肆。其说见于礼记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郑玄注以忌日为亲亡之日,每逢此日,人子之心如初丧之时。后世礼家多沿此义,以忌日为人子终身致哀之日,不因服制已满而止。古人纪日用干支,忌日既为周年之日,则其日岁岁复至,其哀亦岁岁复生。与生辰之庆不同,忌日属凶日,凡吉礼之事皆不宜举。旧时人家多于祠堂、影堂或祖龛前设位,亦有记于家谱、历书者,以便子孙按日致祭而不致遗忘。礼家所重,在哀思之诚,而不在时日之避忌。
终身之丧一语,出自礼记祭义。丧服有期,斩衰三年,齐衰有期年、五月、三月之差,服尽则除;然人子思亲之心,不因服尽而止。故礼家立忌日之祭,使除服之后的哀思有所归。其礼意约有三端:一曰不举乐,忌日之内不闻丝竹、不作宴乐,以示哀未忘;二曰不宴饮,是日不设酒肉之欢,饮食从简,亦有茹素者;三曰易素服,虽已除服,是日仍衣素色,不用鲜华之饰。朱子家礼谓忌日当素服素带,居处亦宜静。此外尚有思亲致哀之义:是日追念亡者生平,陈其遗物,述其行事,以示子孙不忘所自。礼意所在,非以求福,而在存诚。
忌日之祭与周年祭不同,二者不宜混同。周年祭指小祥、大祥之属,行于服丧期内:父母之丧,期年而行小祥,再期而行大祥,禫而除服,皆属凶礼中的变除之节,其祭兼有除服、易服之义。忌日之祭则行于除服之后,是每年逢此日所行的常祭,不关服制之变。仪节上,忌日之祭较简:前一日斋戒,是日夙兴,于家庙或影堂设亡者神位,陈馔羞、蔬果、羹饭,焚香酹酒,主人以下哭奠,读祝文,礼毕而退。朱子家礼载忌日之仪,略如时祭而不用饮福受胙,以别于吉祭。士庶之家无力设庙者,多于墓前或家中设位致祭,仪节从简,而致哀之意不减。
忌日致祭之俗,历代相沿而略有损益。汉魏以降,士人家祭渐重忌日;唐宋时期,家庙、影堂之制行于士大夫之家,忌日设位哭奠遂成常仪。朱子家礼立忌日之仪,后世遵用者众。官宦之家遇忌日,多有废务、居私第而不理外事者,史传中亦可见其例。民间则视家力而行:富室或延僧道诵经追荐,寒素之家仅于墓前焚纸、陈馔而已。致祭的期限,各地不一:或终身行之,人子存则祭不废;或止于三代之内,谓亲尽则祧,子孙不复举。近世以来,宗族聚居之制渐弛,家庙影堂多不复存,忌日之祭在部分地区已趋简略。今日通行者为清明扫墓,亦有于亡者忌日赴墓前或于家中设位者,二者并存,各存其意。
今日忌日之祭多已简化:城市人家或于亡者忌日在家中设位、陈馔致哀,或赴墓前献花致奠;亦有并清明、中元等节一并追思者。仪节虽简,不举乐、致哀思的核心礼意仍在。
| 1 | 忌辰 |
|---|---|
| 2 | 丧葬礼俗 |
| 3 | 礼记祭义 |
| 4 | 斋戒、设位、陈馔、焚香酹酒、哭奠、读祝 |
| 5 | 属凶日,不举乐、不宴饮、易素服 |
| 6 | 周年祭行于服丧期内,忌日祭行于除服之后 |
| 7 | 家庙、影堂、墓前或家中 |
| 8 | 或终身,或止于三代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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