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祭是逝者去世满一周年所行的祭礼,为葬后祭中的首个大节,古称小祥。《仪礼》丧礼次第止于卒哭,《朱子家礼》则补出小祥、大祥、禫祭三祭,以周年为始、二年为次、三年为终,丧礼至此转为吉礼。民间称烧周年、过周年,祭日或于坟前、或于家祠,备酒果香烛纸马,家人焚化祭奠。周年连做三年,以第三年为最重,礼毕除服,孝子即复常服。
人死下葬之后,祭礼并未随葬而止。《朱子家礼》所定的葬后祭祀次第是:葬后三日行初虞祭,遇柔日再虞、刚日三虞,是为安魂;卒哭之后神主祔于祖庙,丧礼至此而终;此后转为吉礼,周年祭为小祥,第二年为大祥(二十五月),第三年为禫祭(二十七月),禫毕除服。这三祭的间隔一年一年地拉开,正合《礼记·祭义》所说「岁时祀事」以时序之义。周年之祭所以称为小祥,是因为服制上此年仍服周年之丧,斩衰之服尚未脱尽;到了大祥、禫祭,服制渐轻,身份由新鬼渐近于祖先。
周年祭的节令多在亡者卒日之月,或七月、九月诸节,日期各从其俗。祭的地点或在墓前,或于家祠神位之下,也有墓祭家祭并行的。仪节先设案、供酒果香烛,焚帛焚纸,家人依次奠酒、焚帛、叩拜;旁有读祝文者,报亡者生卒年月与享年。随后收拾供物,或将食物分与家中老小,谓之散福。祭毕,坟前须添土修整,谓之培坟,也在这一日一并做了。古人重视这一节,一则因为周年是丧中第一个大节,孝子至此才算真正把亲人送走;二则因为此后死者将与历代祖先同列,接受四时的常祭。
周年祭连做三年,第三年最重,俗称满周年。山东荣成一带的旧俗,周年要连过三年,每一周年孝眷都要备香纸供品到坟前祭奠,其中以第三年最重,祭祀规格如同五七。古礼则称头周年为行小祥礼,二周年为行大祥礼,三周年为覃祭,行释服礼;墓祭结束后,子女不再守孝,可脱去孝服恢复正常生活,死者也就不再享受特殊祭祀,与其他祖先一样享受常规的祭礼。这一层意思是三周年祭真正的落点:哀伤至此可以收尾,孝心则转入日常的时祭。三年之中,孝子服制逐年减轻,饮食起居的禁令逐条放宽,到禫祭除服才复原常人的作息,所以这三年既是丧期,也是慢慢回到日子的过程。各地对三周年的做法不一:有的并于七月十五或十月初一,有的另择一日;也有一省即罢、只在坟前添土的。礼数可减,这一年的节骨不能错。
周年祭是葬后祭的首站,与之并行的是家中的常祭。《朱子家礼》规定祭祖在春夏秋冬每季的第二个月举行,另于立春、冬至及忌日祭;祭前三日沐浴更衣,言语谨慎。祭祀之日全家早起,备办祭品,请出祖先神位依次陈于祭桌,然后依尊卑长幼一一献酒奠帛。这套仪节不必年年周年才有,它是死者周年之后仍在受祭的地方。民间的忌日祭则更简:每逢亡者生卒之日设一碗饭、一杯酒焚化而去,事毕即毕,不必成套。因此周年祭偏重、忌日祭偏久,两者在时间上接续,共同构成丧礼之后的长期怀念。
今日周年祭多简化为上坟:备些瓜果纸烛,到墓前焚化,久者添土,家族成员聚一次,礼毕各自散去。城乡之间已无大别,只是纸钱的形制、墓地的样式各家不同。有一桩变化值得留意:从前的周年祭是一整套仪节,有祝文、有服制、有除服的关节;今日多只余祭扫一面,服制早已不讲,除服之节无人知,这是自然有的简化,并非失礼。文化上看,周年祭提醒的是:一年的哀伤有一个可以落下来的地方,之后的日子由祖先的位置接续下去。丧葬礼制本就是活人的一套秩序,办与不办、从简与从繁,都在这一句里。
今日多简化为上坟焚化、添土、家族聚一次;服制与除服之节已不讲,祝文与仪节渐废,然周年与忌日之祭仍按年举行。
| 1 | 丧葬礼制 |
|---|---|
| 2 | 烧周年·过周年·做周年·周年忌祭·小祥 |
| 3 | 朱子家礼·祭礼、仪礼·士丧礼、礼记·祭义 |
| 4 | 备供·设案·奠酒·焚帛·培坟·散福 |
| 5 | 周年小祥、二年大祥、三年禫祭,禫毕除服 |
| 6 | 丧礼流程·殓殡葬·居丧守制·祭奠·五服丧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