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玉饭米等制,是古代丧礼中为初亡者纳含于口的仪节,或称饭含。饭谓以米贝实口,含谓以玉珠含口,二者合称以示不忍虚口之意。其制载于《仪礼·士丧礼》,言死者饭以米、含以贝;大夫以上含以玉,等差有别。《礼记》《白虎通》亦述其义。此制属丧礼小敛前之要节,表达生者事死如事生之诚。
饭含二字,饭谓以米实死者之口,含谓以珠玉贝物含于口中,合而言之,即丧礼初终为亡者纳物于口之仪。《仪礼·士丧礼》于小敛之前详记饭含之事,可见其制甚古。《说文解字》释含为嗛,谓口有所衔;释饭为食,此处引申为纳米于口。古人以为人死不可虚口而去,故饭之以米、含之以物,以示生养之念犹存。此一仪节虽微,却是丧礼中事死如事生理念的具体体现,非后世附会之说,亦非可引申为休咎之占的虚文。其慎终之礼意,于此可见一斑。
饭含之物,因死者身份而有等差。士礼饭以黍米、含以贝;大夫以上则饭以稷、含以璧琮之属,至天子诸侯含以玉,其制愈尊而物愈贵。《白虎通》论之,以为所以有饭含者,孝子不忍虚其口,故含以珠玉米贝,使死者口有所衔。等差之设,正与丧服、明器诸制同一理路,皆依身份而定其隆杀。需要说明的是,所纳之物仅为象征,重在表达哀诚,不当以价值贵贱论其吉凶,亦不宜以祸福之言解此古礼。观其等差,尤见古人慎终追远、不忍虚其亲之用心,足征礼意之厚。
《仪礼·士丧礼》记纳含之节,先饭米于口,次以含玉或贝置于舌上,另有贝、米之数与陈设之方。届时商祝袭敛,设幂布席,主人主妇各司其事,序次井然。注疏家释经,明饭含在小敛之前、袭之后,时序不可或乱。此节与沐浴、袭尸诸仪相连,同为初终处置亡者之要务。礼文所记虽详略不同,而要皆以示生者事死之诚,使读礼者知饭含一节的先后次第与所由设之意,不至于以私意损益其节。读礼者循序而观,自得其间条理,亦可知古丧初终处置之有序焉。
饭含之制历代相沿,唐律疏议、明清会典于丧礼各款中仍存其节,惟物之等差随时而变。民间则以米、钱、银少许纳口,称含口钱、噙口物,名称虽异,其不忍虚口之意一也。近世丧俗多从简,饭含之仪渐稀,然部分地区仍有以米或钱置亡者口中之俗。今日究礼者言及此制,多据《仪礼》《礼记》所载,考其名物与礼意,作为认识古代丧礼初终仪节的一则材料,而非可施于今人的必行之礼,其哀诚不忍之旨,固可会之于心而无所失焉,足见礼意之厚。
古代饭含以玉米贝纳亡者口,依身份分等差,示不忍虚口;后世民间以米钱代玉贝,今丧俗多从简,其不忍虚口之意犹存而仪节渐稀。此即古今丧礼由繁趋简之一端。
| 1 | 含玉饭米等制 |
|---|---|
| 2 | 饭含;含玉;饭米;纳含 |
| 3 | 丧礼 |
| 4 | 小敛前初终之制 |
| 5 | 士含贝、大夫以上含玉 |
| 6 | 《仪礼·士丧礼》《礼记》《白虎通》 |
| 7 | 民间以米钱代玉贝,仪节渐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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