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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丧贽见之仪

吊丧贽见之仪

吊丧;贽见;吊礼致奠礼制词条

吊丧贽见之仪指人往吊唁丧家时,依礼致送奠仪、名帖而入见的成套礼节。吊者至门通名,奉赙仪、奠品以助丧事,入则立于丧位之侧,哭而不踊,致慰于丧主,礼毕而退,不燕语喧哗。其重在以物与辞表哀悯之实,非徒为往来之文,与日常相见之贽见有别,亦与私相慰生之节相承,礼书与家礼各载其详。

仪式器物

赙仪吊者所致助丧之财物,以资葬费,凶礼赴助之实。
奠仪吊者所奉祭亡之香烛祭品,表临殡哀悯之诚。
名帖吊者入门通名所投之帖,示不敢直入之敬。

入门通名与致奠

吊丧之始,吊者至丧家门首,先使人通名投帖,不敢直入。古礼以吊有贽,或致赙金以助葬费,或奉香烛奠品以祭亡者,皆谓之奠仪。其物不以厚薄为尚,而贵有其实,使生者得资丧事、亡者得享其诚。主人闻吊者至,出迎于门外,引就丧位。此一节示吊丧非徒以口舌慰语了事,必有其实物与实礼相连,方成其为礼。家礼所载,于投帖、致奠之序皆有定法,不可紊乱。今人吊丧虽多从简,致送花圈挽幛以助丧,仍是此奠仪遗意之流变,哀悯之实一以贯之。

立位哭慰之节

吊者既入,立于丧位之侧,面殡而哭,哭有节而不踊——踊为丧主家人之节,吊者外人不宜为之,故但哭以致哀。哭毕,则向丧主致慰,辞曰节哀、保重之类,语简而情挚,不尚文饰。古者吊者不燕语、不笑谈,恐亵其哀。其立于侧而不越位,哭而不踊,慰而不佞,皆为使吊礼庄重有度。礼书以此分别吊者与丧主之角色,使哀场之中各守其分,不致淆乱。今之追悼场合,来宾肃立致哀、向家属低声慰问,犹存此立位哭慰之节度,礼意未尝或改,足征古礼之笃。

贽见与常礼之异

吊丧之贽见,虽名贽见,而与平居士相见之贽见大异。常礼贽见以相见相敬为意,所执或雉、或雁、或帛,重在交际之仪;吊丧之贽则以赙以奠为意,所奉为助丧之资、祭亡之奠,重在哀悯之实。一为吉礼之往来,一为凶礼之赴助,不可混同。且吊者之见丧主,不若常礼之揖让从容,而须敛容哀色,速吊速退,不耽留宴饮。明乎此异,则知吊丧贽见自有其凶礼之节文,非吉礼所能赅。古礼凶吉分明,于此可见其体例之谨严,读礼者宜详察焉,其辨明矣。

后世流变与今之遗存

后世吊丧之仪渐趋简便,投帖通名之节多省,然致送花圈、挽幛、赙金以助丧,入门肃立致哀、向丧主慰问,仍存古吊丧贽见之遗意。其立于侧、哭而不喧、慰而不佞之节度,亦多见于今之追悼场合。惟古礼所定哭踊之分别,今人已不尽晓。本条只述礼书与家礼所载吊丧者致奠、立位、哭慰之大略,不牵附其他说法,亦不以吊丧寓休咎祸福之辞。读此可知,吊丧虽简,而其哀悯之诚古今一贯,未可轻之。且吊者致奠于亡、致慰于生,二者并举,正与吊唁慰生之礼相承,其条理固可互证也。

现代对照

古代吊丧须通名投帖、致赙致奠,立丧侧哭而不踊、简慰丧主;今人致花圈挽幛、肃立致哀慰问,仍存其遗意,惟投帖哭踊之节已简,礼意犹存而仪文稍减。

词条信息

1吊丧贽见之仪
2吊丧;贽见;吊礼致奠
3丧礼
4礼记、朱子家礼
5通名投帖、致赙致奠
6立丧侧、哭而不踊
7节哀保重,简而不佞
8吉礼之往来与凶礼之赴助

参考资料

戴圣(编)《礼记》中华书局 1980
待核《仪礼》中华书局 1980
朱熹(撰)《朱子家礼》待核 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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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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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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