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粹网易粹网
殡前朝祖之仪

殡前朝祖之仪

朝祖;朝庙;殡前朝祖礼制词条

殡前朝祖之仪,谓初丧小敛之后,奉尸或柩往告于祖庙之礼。其意以死为大事,不可不告于先祖,故于殡敛未远之前,行朝祖之节。其仪见于仪礼士丧礼所载,为丧礼中连接家庭之丧与宗庙之序的一环,与殡葬诸节相承,重在明亡者之于宗族未绝。本条述其缘起、告庙之节及其与殡葬诸节相承之序。

仪式器物

尸床奉尸朝祖所凭之床,小敛后载尸如庙之具。
祖奠朝祖至庙所设之奠,如平生朝见之容。
殡席朝祖返后俟殡所设之席,殡敛前陈于堂。

朝祖之缘起

朝祖之仪,起于事死如事生之意。古者生者出入必告于亲,既殁亦不可忽,故于初丧小敛之后,奉尸往朝于祖庙,告以某人今亡,将行葬事。礼书谓此所以重死而明宗:亡者虽逝,犹为宗族之一员,其终不可不白于先祖之灵。朝祖在殡前为之,盖以尸未远、哀方切,宜及早告庙,使宗庙之序与家丧之节相连。此非虚文,乃古人以礼维宗之一端。且告庙之礼,使宗族共知其丧,咸以来赴,所以聚族而昭亲亲之谊也。宗法之维系,于朝祖一告庙之节最可见其深意焉。

奉尸告庙之节

士丧礼所载朝祖之节,自寝奉尸于轴,载以如祖庙。至庙,设奠于祖,如平生朝见之容,主人以下序立而哭,尽告庙之礼。其行也,以生者之服、死者之尸,行如常朝之仪,以示不敢以死废礼。庙中陈设各有其位,奠献有其序,皆依礼书所规。朝毕仍奉尸以返,归于寝而待殡。一节之中,奉、行、奠、返四序相承,见古礼于丧中犹存朝庙之敬,不以死而略其礼。且奉尸之礼极重,执事者各有其职,所以慎终而尽其诚也。奉尸之敬,为古礼所特重,慎终追远之意尽在焉。

与殡葬诸节之承

朝祖在丧程中处小敛之后、大敛殡之前,为过渡之一节。小敛既毕而尸可奉,故朝祖得行;朝祖既毕而大敛成,乃殡于堂,俟葬而窆。三节前后相衔:朝祖以告庙,大敛以成服,殡以俟时,葬以归土。礼书次第严明,不可紊乱。朝祖之设,使家丧上达于宗庙,殡葬之节乃有其所本。读礼者明此承序,方知初丧诸仪非各自为事,而为一气贯通之文,朝祖正其间之关键。且一节之失,则后节无所系,故礼家尤重其序也。序失则礼乱,此朝祖之所以必居初丧诸节之先也。

礼意与今俗之参

朝祖之仪,以告庙明宗为意,示亡者虽逝犹系于族。今俗丧事多不行庙见,唯于灵前设祭、出殡前辞灵,其告别的礼意略同古之朝祖,而场所与形制已大异。古者宗法严,故必告于庙;今宗族之制疏,故告于家堂或遗像之前。礼之变也,其形虽改,而事死如事生、不敢忘其所自出之意则一。观朝祖之仪,可知古礼如何以一节之文维系宗族之续,其精神犹可参于今之丧俗。且今之辞灵,虽无庙见之严,而哀敬之心未减,亦足见古礼之遗意尚存。辞灵之仪虽简,而哀敬之实犹存,古意未坠也。

现代对照

今丧俗不行庙见,唯出殡前于灵前辞灵,告别之礼意略同古之朝祖,而场所形制虽随宗族之疏而变,然事死如事生、不敢忘其所自出之意则一。

词条信息

1殡前朝祖之仪
2朝祖;朝庙
3丧礼
4小敛后殡前
5祖庙先灵
6事死如事生明宗
7小敛、大敛、殡、葬
8殡、葬、祖庙

参考资料

待核《仪礼·士丧礼》中华书局 1980
戴圣(编)《礼记》中华书局 1980
待核《白虎通》中华书局 1994
郑玄(注)《仪礼》中华书局 1980

相关词条

丧葬礼制 · 更多词条

本分类共 115 个词条

查看丧葬礼制全部分类聚合页

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站内历法推算工具(干支、节气、体用)属上述时间制度的当代演算方式,用于理解传统历法观念,不作占卜断言、不作改运建议。民俗记载与科学事实亦有区分,凡涉信仰、禁忌、灵验之说,皆作历史记录,不作效验宣称。

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本词条为民俗文化史料整理,供参考与研究使用;站内工具不构成任何测算或改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