冢人掌兆之制,是《周礼》所设掌管公墓、辨定兆域的一套职官制度。冢人为春官之属,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又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而为之守禁。其制见于《周礼·春官·冢人》,与墓大夫分掌公墓、邦墓,为古代墓葬管理之成法。
《周礼·春官》设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掌公墓之地。公墓者,王及诸侯大夫之墓地也。冢人之职,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卿大夫士之葬,各以其等就位。《冢人》又掌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为之守禁,有盗葬者则罚之。冢人所以明尊卑之序于死生之际,使公墓之域井然有章。设官以掌葬地,古之重死于是可见,生而有序,死而不乱,礼意兼至。《春官》序官,冢人列于典祀之属,足见周人重公墓之制。生荣死哀,各从其等,冢人掌之而使不乱,治葬之法由是而成。
冢人掌兆,兆者,茔域之界也;域者,墓田之限也。冢人于公墓之地,先度其广轮,辨其地形,绘为兆域之图,注明某昭某穆、某公某侯之所在。葬时按图而窆,不容僭越。图成则藏之于府,以备稽考。兆域之图,所以使后世知祖考之所安,亦使葬者各守其等。此制后世演变为墓图、墓志之学,其源实出于冢人掌兆。图籍之设,使尊卑之序历世而不乱,其用甚远,治葬之法于是可考。《冢人》又掌公墓之禁令,凡葬者有度,逾则禁之。图籍既立,则兆域之次历世可稽,尊卑之序由是而长存,其用远矣。
冢人掌公墓,又有墓大夫掌邦墓。墓大夫为中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周礼》以冢人、墓大夫分掌公私之墓,公墓辨等,邦墓聚众,各有其法。族葬之制,同宗聚葬,昭穆相从,所以敦族也。冢人与墓大夫相为经纬,一则严其等,一则聚其族,古代墓葬管理之周密,于此可见。公私分掌,各有守禁,所以安死者而睦生者,礼意兼尽,治葬之法于是完备。《载师》言以宅田赐里任郊之地,邦墓之域实隶焉。族葬聚族,所以敦亲睦、别昭穆,冢人与墓大夫分掌而相成,古制之善备于此。
冢人掌兆之制,非徒掌土田而已,乃以礼治死生、以等别尊卑之实也。公墓之域,先王居中,昭穆左右,诸侯卿大夫各从其等,生而有序,死而不乱。《周礼》设官以掌之,使葬者有所守、祭者有所考。后世公墓皆有图籍、分区管理,按区排号、树碑为记,犹存冢人掌兆之遗意。古今制度虽异,敬祖安魄之用则同。掌兆之设,本于敬,非徒营土田而已,此古礼之深意,治葬所由重也。《檀弓》记古也墓而不坟,后乃封树以识,皆掌兆之遗意也。敬祖安魄,使死者有归、生者有所守,此冢人设官之深旨,历世犹可征。
今之公墓皆有图籍与分区管理,按区排号、树碑为记,犹存冢人掌兆之制。由专司机构管理坟茔界域,古今用意相同。
| 1 | 冢人掌兆之制 |
|---|---|
| 2 | 丧葬礼 |
| 3 | 周礼·春官·冢人 |
| 4 | 冢人;掌兆 |
| 5 | 辨兆域·制图·守禁 |
| 6 | 掌公墓兆域,辨尊卑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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