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柩唱导之仪,谓出殡时导引柩车、总理行列的诸般节次。其职掌见于《周礼·春官·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郑玄注谓劝犹倡帅前引者,防谓执披以备倾亏;乡师则执纛以与匠师御匶而治役。此外又有执绋、执翣、挽歌诸节,皆用以节哀次、防颠倾、整行列,后世挽郎、导幡之属由此而出。
古者送葬,必有所执之索,用以牵引柩车并使行列齐整。《礼记·曲礼上》曰:“助葬必执绋。”绋一作綍,与引字对文则有别:旧说以在道牵引者为引,就圹所执者为綍,散文则通而不别。其数经文具载为六,故有六引、六綍之名。《周礼·地官·大司徒》谓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遂人则掌属六綍,及窆陈役。可见执绋之用,不仅在借人力以挽车,亦在聚列名分、整肃哀次,故谓之礼而不谓之役。是故执绋者不限亲疏,凡助葬之人皆得执之,此亦邻里相恤之义。索之长短与执者之数,皆视葬之大小而定。
导柩另有专官。《周礼·春官·丧祝》称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郑玄注谓劝犹倡帅前引者,防谓执披以备倾亏:即一人居前而发号令,挽者执披左右扶持,以防涉沟塹而颠侧。此外诸职各有分际:巾车执盖从车、持旌先行,以标识死者之等;乡师执纛,与匠师御柩而同治役徒;大师帅瞽而廞器物,并作柩谥;又有执翣者夹柩两旁,以为障蔭。众职环列于柩之前后左右,而行止之节一听于丧祝,此即唱导之名所由来。故柩行必有节:遇沟坎则缓,遇桥梁则止而后登,皆听前引者之令。一声之高低,即为众手起落的号令,此唱导之所以不可无。
既有挽者,则有歌。《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以为送葬之歌,是挽歌见于载籍之早者。通行的曲调为《薤露》《蒿里》二曲,崔豹《古今注》谓其本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作悲歌,汉武帝时李延年分为二曲,《薤露》以送王公贵人,《蒿里》以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其辞借薤上之露易晞、蒿里之魂所聚,以喻人命短促,故声与辞皆主于哀。二曲既分,挽歌遂有等差,与丧车、执绋之数同为昭示尊卑之具。其辞借草木之易晞以喻人寿,故不必识字亦能会其意。
汉魏以后,挽歌遂入定制。《晋书·礼志》引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役人之劳歌,声辞哀切,因以为送终之节。后世多取贵臣子弟充挽郎,取其年少声清、衣冠整饬,唐人谱牒中的挽郎出身即指此类。至于民间,其遗意落在执幡与唱号两桩:出殡时长子捧幡前导,亲属随后;道上由管事者唱赞行止,孝眷以哭声应之,与古者劝防之职前后相承。近世亦有以鼓吹、仪仗代挽歌者,哀之意稍减,而导引之用仍存。大抵财力既充,则仪从益盛,而不复问挽歌之有无矣。
今之殡仪由司仪统筹致辞与行礼次序,其职略当古之丧祝;抬棺起灵的吆喝在山乡仍存,只余简短号令,挽歌之辞已不复闻。
| 1 | 引柩唱导 |
|---|---|
| 2 | 执绋、唱导、御匶 |
| 3 | 丧葬礼 |
| 4 | 《周礼·春官·丧祝》《礼记·曲礼上》 |
| 5 | 出殡导引与行列之仪 |
| 6 | 丧祝、乡师、巾车、大师 |
| 7 | 铭旌、柩车、挽歌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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