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虞安魂,是葬后三日之内行三次虞祭(安魂)的丧礼。虞者,安也,祭以安死者之魂,使其有所归。三虞之后,魂气渐安,乃启卒哭。此制与反哭归祢、卒哭止哀、祔庙迁祔相承,是丧礼由葬转祭、由哀到安的关键数节,所谓三虞而后卒哭。三虞而后卒哭,由葬转祭,是安魂节哀的关键数节。
葬毕,自反哭归祢之后,行虞祭以安魂。古礼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葬后日中而虞,三虞之数:初虞、再虞、三虞,相间而祭,使亡者之魂由野归寝、由散归聚。虞者安也,祭以黍稷牲醴,迎魂而安之,免其彷徨无依。三虞既毕,魂气渐定,丧家之哀由骤转常,是为安魂之要。三虞既毕,魂气渐定,丧家之哀由骤转常,是为安魂之要。俗之能传,以其切于人情,虽微而不忍轻弃也。细按此礼,尊卑亲疏、诚敬愿盼俱在其中矣。千载之下,此风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其礼虽简,而所寓之诚未尝稍减,民间相沿不废。
三虞介于反哭归祢与卒哭止哀之间:反哭迎魂归,三虞安其魂,卒哭则止无时之哭、改以有时之哀。三者前后相衔,由归到安、由安到节,丧礼之哀自此由放纵趋于节制。虞祭为丧中祭礼之始,亦为日后祔庙、祥禫诸祭之基,一祭一安之间,丧事渐次归于常礼。由三虞到头七,变的只是祭数之繁简,安魂节哀之意仍相续。一器一礼之间,古人之慎重与善意尽在其中。由古及今,形制虽变,而寄愿于物之意恒存。旧俗之微,往往最见民生日用里的那份诚敬。礼失而求诸野,此类细仪恰在民间得其长传。观其源流,可知先民于日用之间未尝轻乎其礼。
三虞安魂,本在安死者之魂、节生者之哀,使魂有所归、哀有所止,不致流于无节。今火葬公墓之制,虽不行三虞之数,而葬后三日祭、头七祭、周年祭仍见其遗意,安魂与节哀之意转以更简之仪表达。由三虞到头七,变的只是祭数之繁简,而安魂慰灵、使生者节哀之意,依旧在葬后一程程的祭奠之中延续。一程程的祭奠,把安魂慰灵之意,稳稳送过了葬后的日子。今人虽不尽循古仪,而此意仍流转于生活之中。所谓礼云礼云,其要在诚不在物,玉帛云乎哉。一礼之设,皆有所寓,非徒为文具而已,足堪玩味。俗之能传,以其切于人情,虽微而不忍轻弃也。
三虞安魂以葬后三祭安死者之魂、节生者之哀,今虽不行三虞而葬后三日祭头七仍见遗意,安魂慰灵之意转以更简之仪表达,由三虞到头七变的只是祭数繁简而安魂节哀之意仍在一程程祭奠中延续。
| 1 | 丧葬礼制 |
|---|---|
| 2 | 三虞·虞祭 |
| 3 | 初虞再虞三虞 |
| 4 | 安魂 |
| 5 | 反哭归祢卒哭 |
| 6 | 安魂节哀 |
| 7 | 葬后三日祭头七 |
| 8 | 祔庙祥禫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站内历法推算工具(干支、节气、体用)属上述时间制度的当代演算方式,用于理解传统历法观念,不作占卜断言、不作改运建议。民俗记载与科学事实亦有区分,凡涉信仰、禁忌、灵验之说,皆作历史记录,不作效验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