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丧禁婚,是古礼中亲属新丧(尤其父母之丧)期内禁止嫁娶成婚、不作乐、不赴宴的制度。丧主在苫块之中,吉凶不并,故婚娶必待服阕,与五服之制、庐墓守丧相承,是丧礼尚哀、不以吉事干凶之一节。是丧礼尚哀、不以吉事干凶最根本之一节。此礼虽微,而所寓之愿甚深,民间相沿不废,其意未尝稍减。
古礼,父母之丧三年(实以二十七月为制),期内子孙不娶、不嫁、不作乐、不赴宴,谓之居丧禁婚。丧主在苫块枕块之中,吉凶不相并,故婚娶必待服阕而后举。此制最见丧尚哀、不以喜干凶的礼意,是凶礼对吉礼的一道退避。丧尚哀、不以喜干凶,最见凶礼退避之巧。其礼虽简,而所寓之诚未尝稍减,民间相沿不废。一器一礼之间,古人之慎重与善意尽在其中。由古及今,形制虽变,而寄愿于物之意恒存。旧俗之微,往往最见民生日用里的那份诚敬。礼失而求诸野,此类细仪恰在民间得其长传。观其源流,可知先民于日用之间未尝轻乎其礼。
居丧禁婚,与五服之制、庐墓守丧本是一套丧孝诸面:五服定其亲疏、庐墓尽其哀守、居丧禁婚则收其吉事。三者由服到守、由守到禁,把孝子居丧的不与乐、不干喜落到实处。今人丧期不办婚礼、不远行庆贺、不张红贺寿之风,正是居丧禁婚以哀御喜的遗意。由五服庐墓到居丧禁婚,哀之自持层层落实。今人虽不尽循古仪,而此意仍流转于生活之中。所谓礼云礼云,其要在诚不在物,玉帛云乎哉。一礼之设,皆有所寓,非徒为文具而已,足堪玩味。俗之能传,以其切于人情,虽微而不忍轻弃也。细按此礼,尊卑亲疏、诚敬愿盼俱在其中矣。
居丧禁婚,本在使孝子于亲丧之中得全其哀,不以吉事夺其戚,是先凶后吉之序。今法律虽不禁丧中结婚,而民间丧期不办喜宴、不张红庆、不远行作乐之风犹存,重哀戚之意未改。由三年禁婚到丧期从简、由服阕而娶到心丧而止,变的只是其期,而重哀戚、不以喜干凶之意,依旧在那一禁一张之间相传。一禁一张之间,寄的是不以吉夺凶之愿。千载之下,此风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其礼虽简,而所寓之诚未尝稍减,民间相沿不废。一器一礼之间,古人之慎重与善意尽在其中。由古及今,形制虽变,而寄愿于物之意恒存。
居丧禁婚以丧期不婚、吉凶不并明尚哀不干凶,今丧期不办喜宴不张红庆之风犹存,由三年禁婚到丧期从简变的只是其期而重哀戚之意依旧。
| 1 | 婚俗禁忌 |
|---|---|
| 2 | 居丧·禁婚·丧中禁嫁 |
| 3 | 丧期不婚 |
| 4 | 二十七月 |
| 5 | 五服庐墓 |
| 6 | 尚哀不干凶 |
| 7 | 丧期不办喜 |
| 8 | 庐墓守丧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站内历法推算工具(干支、节气、体用)属上述时间制度的当代演算方式,用于理解传统历法观念,不作占卜断言、不作改运建议。民俗记载与科学事实亦有区分,凡涉信仰、禁忌、灵验之说,皆作历史记录,不作效验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