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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征

①六礼之第四礼,即下聘;②以聘礼定婚约的仪节事件轴礼制词条

纳征为六礼之第四礼,男家致送聘礼于女家,婚约由此成立。征者成也,纳征即以礼聘定婚姻,俗称下聘、过定。古用玄纁束帛、俪皮,后世渐重钱财器物,礼单妆奁之制随之发达。它是六礼中唯一以财物为内容的一礼,也是婚约正式成立的关键一步。六礼至此,婚姻之约方定。

文化渊源

《仪礼·士昏礼》载纳征: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玄纁是黑赤相间的帛,束帛是成束的帛,俪皮是成对的鹿皮。这些物品的共同特点是有色有文、成双成束,象征意义远大于实用价值——聘礼在此的作用是信,是两家立约的凭证。注家称征者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正点明纳征的实质:在此之前,婚议都还停留在商议阶段;纳征之后,婚约成立,两家不得轻易反悔。故礼书强调非受币不交不亲,受聘与否是婚姻成立的分水岭,也是六礼中最具法律意义的一步。

文献考证

《礼记·昏义》论婚礼之序,纳征居六礼之四,前有纳采、问名、纳吉,后有请期、亲迎。历代注疏对纳征的讨论,多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聘财的性质,二是聘财的厚薄。就性质而言,注家反复强调聘是礼而非货——礼书既主张非受币不交不亲,同时又反对把婚事办成财物交易。就厚薄而言,礼书的规定本甚简(士用束帛俪皮),但后世实际往往远超,历代对此多有批评。汉代聘皇后用黄金的记载是极端的例子,民间则随贫富而定。可以说,礼书的理想与社会的实况,始终存在张力。

民俗流变

六礼在民间从未被完整执行,《朱子家礼》已将其并为纳采、纳币、亲迎三节,纳征于是并入下聘。下聘的形式逐渐固定:男方开具礼单,写明聘金、布匹、首饰、喜饼、猪羊等,由媒人连同聘金送至女家;女家收受,回以回盘(多为鞋帽、文房、布料之类),并着手备办嫁妆。聘礼的内容随时代不断更迭——宋代用金钗钏镯与彩缎,明清用银锭、首饰与喜饼,民国以后渐以现金为主。各地丰俭不一,富者极尽铺张,贫者仅备数色礼物,但有聘方成婚这一条,几乎是各处通行的底线。

现代演变

今天纳征的礼制形态已不存在,但它的遗迹遍布婚俗。一是订婚:许多地方仍有订婚环节,双方家长见面、交换订婚戒指与礼金,实质上就是纳征的简化版。二是聘金(彩礼):仍是婚前两家协商的核心事项,法律上则按赠与处理,婚姻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的正式成立要件,这与古代受聘即成婚已完全不同。三是礼单:红纸开列的聘礼清单在不少地方仍有保留。社会层面,高额彩礼在部分地区造成负担,近年各地倡导婚俗改革,推动彩礼回归礼意、量力而行。纳征的形式在变,而以礼定信的初衷仍是婚俗中未被丢弃的内核。

现代对照

古者纳征以玄纁束帛俪皮为聘,受聘则婚约成立;今日多以订婚戒指与彩礼代之,婚姻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社会倡导量力而行、重礼意轻攀比。

词条信息

1婚嫁礼制
2六礼之四
3下聘、过定

参考资料

佚名《仪礼》中华书局 2014
戴圣《礼记》中华书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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