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书是传统婚姻的书面凭证,又称婚契、龙凤帖、鸳鸯书,由两家依礼往来交换或签署,载明男女双方姓名、籍贯、三代与媒证。其制唐已有之,宋元以后渐趋完备,明清民间通行。今日由民政部门颁给结婚证,书面凭证的传统一脉相承。兼有礼仪与凭证两重身份,唐已有之
婚姻需要文书,是因为它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家的契约。古礼中纳征之后婚约即成立,但最初并无统一的文书;随着婚俗发展,两家渐以书面形式记录聘礼、庚帖与婚期,遂有婚书。就性质而言,婚书兼有两重身份:一是礼仪性的——它是六礼程序中的一环,行文多用骈俪吉语,讲究纸色、花边与图案;二是凭证性的——一旦发生悔婚、纠纷,它就是可以拿出来说话的依据。历代律令对婚书的效力多有规定,唐律已把婚书作为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之一,可见其分量。
婚书的早期形态,见于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唐代婚书(学者称通婚书、答婚书),其格式为男方先致通婚书、女方回复答婚书,文辞典雅、套语固定,是研究唐代婚俗的重要材料。宋元以后,婚书形制渐繁,有草帖、定帖之分:草帖为初议时的草稿,定帖为正式定婚的文书。明清民间通行的婚书则更为格式化——红纸墨书或泥金,上写谨詹于某月某日为某某举行婚礼之类,附以吉祥词句与龙凤图案,谓之龙凤帖、鸳鸯书。这类材料多见于契约文书与民俗调查,形制因时因地而异,文献待核。
婚书的形制,历代变化不小。唐代用通婚书与答婚书,文辞骈俪,属士人阶层的雅制;宋代出现草帖、定帖两道程序,内容包含三代、籍贯、聘财等,已具契约雏形;明清民间婚书多用红纸,讲究龙凤呈祥图案与天作之合一类的吉语,有的还印有固定的套话与边框,成为印刷品;民国以后,出现印制的结婚证书,格式中西合璧,有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的署名栏,与现代结婚证已相当接近。此外,休书、退婚书一类文书亦属婚书系统,是婚姻解除的书面凭证。
今天婚书的礼制形态已经终结,其功能被两种文书取代:一是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与结婚证——由民政部门颁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这比传统婚书更规范也更权威;二是民俗上的结婚请柬与婚庆文书,保留了婚书的礼仪性与装饰性。有意思的是,传统婚书近年有复兴之势:不少年轻人在婚礼上另备一份仿古的婚书(绢面、卷轴、手写),由新人签署、双方父母见证,作为纪念品收藏。它已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因为承载了郑重其事的仪式感而重新被需要。
古以婚书为婚姻成立的书面凭证,唐有通婚书答婚书,明清通行红纸龙凤帖;今日由民政部门颁给结婚证,而仿古婚书则作为婚礼纪念品重新流行。
| 1 | 婚嫁礼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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