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功婚嫁之限,是古制中居丧(尤其期功之服)期内限制婚嫁、甚至禁娶的礼制。与丧中不御、居丧禁婚相表里,是丧礼极哀、不以喜干凶之一节。是丧礼中极哀御喜、不以喜干凶之一节。此礼虽微,而所寓之愿甚深,民间相沿不废,其意未尝稍减。此礼虽微,而所寓之愿甚深,民间相沿不废,其意未尝稍减。
古制,亲属新丧,服期(周年)与大功(九月)、小功(五月)者,期内不得嫁娶;甚者虽已订婚亦须延缓,谓之期功婚嫁之限。期功之限,使居丧者专其哀,不以嫁娶之喜犯丧家之戚,是凶礼对吉事的一道退避。期功禁娶,最见丧家之退避。今人虽不尽循古仪,而此意仍流转于生活之中。所谓礼云礼云,其要在诚不在物,玉帛云乎哉。一礼之设,皆有所寓,非徒为文具而已,足堪玩味。俗之能传,以其切于人情,虽微而不忍轻弃也。细按此礼,尊卑亲疏、诚敬愿盼俱在其中矣。千载之下,此风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
期功婚嫁之限,与丧中不御、居丧禁婚本是一套丧孝诸面:居丧收其吉事、不御敛其欢娱、期功则限其嫁娶。三者由禁到敛、由敛到限,把丧家的哀从一身推到一门的婚嫁。今人丧期不办喜事、不成婚、不张红之风,正是期功婚嫁之限以哀御喜的遗意。由居丧不御到期功之限,哀从一身推到一门。其礼虽简,而所寓之诚未尝稍减,民间相沿不废。一器一礼之间,古人之慎重与善意尽在其中。由古及今,形制虽变,而寄愿于物之意恒存。旧俗之微,往往最见民生日用里的那份诚敬。礼失而求诸野,此类细仪恰在民间得其长传。
期功婚嫁之限,本在使居丧者于亲丧之中得全其哀,不以嫁娶之喜干丧家之戚,是先凶后吉之序。今法律虽不禁丧中结婚,而民间丧期不婚、不张红庆之风犹存,重哀戚之意未改。由期功禁娶到丧期从简、由服阕而娶到心丧而止,变的只是其期,而重哀戚、不以喜干凶之意,依旧在那一限一禁之间相传。一限一禁之间,重哀戚之意最显。观其源流,可知先民于日用之间未尝轻乎其礼。今人虽不尽循古仪,而此意仍流转于生活之中。所谓礼云礼云,其要在诚不在物,玉帛云乎哉。一礼之设,皆有所寓,非徒为文具而已,足堪玩味。
期功婚嫁以期功禁娶明哀不干喜,今丧期不婚不张红庆之风犹存,由服阕而娶到心丧而止变的只是其期而重哀戚不以喜干凶之意依旧。
| 1 | 丧葬礼制 |
|---|---|
| 2 | 期功·丧中婚嫁·嫁娶之限 |
| 3 | 丧中禁娶 |
| 4 | 居丧不御 |
| 5 | 哀不干喜 |
| 6 | 丧期不婚 |
| 7 | 丧中不御之禁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站内历法推算工具(干支、节气、体用)属上述时间制度的当代演算方式,用于理解传统历法观念,不作占卜断言、不作改运建议。民俗记载与科学事实亦有区分,凡涉信仰、禁忌、灵验之说,皆作历史记录,不作效验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