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嫁娶年龄考,是考述历代法定婚龄与民间婚年之制的礼制之考。法以定年、俗以随时,与六礼、媒妁相表里,是婚嫁制度中最见时代沿革之一节。是婚嫁制度中最见时代沿革之一节。此礼虽微,而所寓之愿甚深,民间相沿不废,其意未尝稍减。此礼虽微,而所寓之愿甚深,民间相沿不废,其意未尝稍减。
古者婚有定年:周礼仲春会男女,历代或男十六女十四(汉唐)、或男十五女十三(宋),明律男十六女十四,清因之。法以定其始、制以约其年,谓之历代嫁娶年龄考。考其制,最见婚年随世而移、因政而变的一道沿革。法以定年,最见婚制之度。细按此礼,尊卑亲疏、诚敬愿盼俱在其中矣。千载之下,此风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其礼虽简,而所寓之诚未尝稍减,民间相沿不废。一器一礼之间,古人之慎重与善意尽在其中。由古及今,形制虽变,而寄愿于物之意恒存。旧俗之微,往往最见民生日用里的那份诚敬。
嫁娶年龄,与六礼(纳采至亲迎)、媒妁(通二姓之好)本是一套婚制诸面:媒妁通其好、六礼成其礼、婚年则定其始。三者由好到礼、由礼到年,把婚的成立从人推到制。今人考婚年之制、以史证俗之意,正是历代嫁娶年龄考以制明婚的遗意。由六礼到婚年,制成于制。礼失而求诸野,此类细仪恰在民间得其长传。观其源流,可知先民于日用之间未尝轻乎其礼。今人虽不尽循古仪,而此意仍流转于生活之中。所谓礼云礼云,其要在诚不在物,玉帛云乎哉。一礼之设,皆有所寓,非徒为文具而已,足堪玩味。俗之能传,以其切于人情,虽微而不忍轻弃也。
历代嫁娶年龄,本在使婚有可据之年、使民知所守,不以早而伤、不以迟而旷,是婚制最见其度处。今法定婚龄另立,而考历代婚年、以见礼随时之意犹存于礼制研究,明沿革未改。由汉唐之制到今律之年,变的只是其数,而法以定年、使婚有守之意,依旧在那一考一制之间相传。一考一制之间,沿革最清。细按此礼,尊卑亲疏、诚敬愿盼俱在其中矣。千载之下,此风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其礼虽简,而所寓之诚未尝稍减,民间相沿不废。一器一礼之间,古人之慎重与善意尽在其中。由古及今,形制虽变,而寄愿于物之意恒存。
历代嫁娶年龄以考述法定婚年明法以定年,今考历代婚年以史证俗之风犹存,由汉唐之制到今律之年变的只是其数而法以定年使婚有守之意依旧。
| 1 | 婚制之考 |
|---|---|
| 2 | 婚龄·嫁娶年·历代婚年 |
| 3 | 法定婚年 |
| 4 | 六礼媒妁 |
| 5 | 法以定年 |
| 6 | 礼制研究 |
| 7 | 媒妁之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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