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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禫与除服

祥禫与除服

大祥;小祥;禫祭礼制词条

祥禫与除服是古代丧礼中由重服渐次改易为常服的三个节点。小祥在丧后第十三个月举行,大祥在丧后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禫祭又在大祥之后隔月设祭,祭毕方除服还常。三祭依礼书次第排列,标志居丧之轻重递减,与守孝丁忧的期服长度、做七的七数周期分属不同名目,不可混同。

仪式器物

灵座居丧期间堂中所设亡者之位,禫祭毕撤去。
香案素服守制时陈设祭器之案,除服时收起。
练冠小祥练祭所服之冠,标志重服稍改之节。

小祥大祥之时序

据《仪礼·士虞礼》与《礼记》所载,父母之丧,十三个月而小祥,二十五月而大祥。小祥为练祭,主人服练冠、缀缘边之衣,始稍改其重服,可言笑而不与乐;大祥则祥祭既成,饮醴酒,食醯酱,居处之言笑渐如常时。两祭相距十二月,依月次推移,丧服之轻重随节而减,是为古人居丧递降之定序。自初丧至小祥为一年有奇,由小祥至大祥又为整岁,节文相承,不可紊乱。练冠练衣之设,意在示生者哀情稍缓而未全释,服制之改必待其月,非可私意进退。故小祥大祥之时序,乃丧礼中服食居处渐复常度之两大关捩,亦为后世读礼者考丧期所必先明之本。

禫祭之设与除服

大祥之后,又间一月而行禫祭,是为丧之终祭。禫者,澹然平安之意,祭毕则心丧寖解。是月也,主人始撤去灵座,收起香案,屏去素服,复还常服,门庭之间日色和暖如平日。自小祥、大祥以至禫除,服制三变,皆依礼书月次,非可随意增损。禫祭既过,则丧事终焉,生者得以常服出入,于事亲之哀至此而礼成。古者以此一月之间为过渡,既已大祥,犹不遽除,必待禫而后竟,所以使哀情有收束之渐,不至骤然断绝。其设祭之时、撤座之节,皆载于礼文,为除服之最后一道仪节,故曰禫而除服。

三节点之礼意

小祥、大祥、禫祭三目,重在以时序节文表达哀情之渐杀。初丧至小祥,哀而未忘,服犹重而居犹忧;小祥至大祥,情稍舒解,饮醴食酱而笑不至乐;大祥至禫,心丧将终,澹然之祭既成而常服可复。礼不务骤变,而使服食居处随月递改,使生者哀慕之情得有可据之节,丧礼之序于是而明。三祭之名虽异,其归一揆,皆以月数定节、以节文导情,使居丧者哀有其所、释有其渐。此乃古礼立文之微意,在节哀顺变而不失其亲,非以祸福休咎之言动人,但依礼书所记三祭之次第,述其名与义而已。

与守孝丁忧期服做七周期之辨

小祥、大祥、禫祭三者,皆丧礼除服之祭名,以月数定其节,属于服制改易之节点。守孝、丁忧所言,乃生者(尤以官员)去职守制之期服长度,是职官与伦常上之服纪,与祭名不同;做七、七七所言,乃以七数为周期之追荐名目,自初丧每七日一祭,至七七而止,所据为七数之周期,亦非除服之祭。三者名目各异,所据不同,不可相混。本条只述小祥、大祥、禫祭此三祭之名与其次第,及除服所由之礼意;守孝丁忧之期服长短、做七之七数周期,各归其条,不相连混,庶几读礼者不致以祭名与服纪、追荐之目淆乱为一。

现代对照

今日丧俗多简化,唯留下葬、头七、百日、周年诸节,旧时小祥大祥禫祭之月次祭礼已罕行。然其以时序递降表达哀情之礼意,仍可见于守制长短与周年追思之中,惟名目与仪节已大不同,仅存其精神而已。

词条信息

1祥禫与除服
2大祥;小祥;禫祭
3丧礼
4丧后第十三月
5丧后第二十五月
6大祥后隔月
7服制三变哀情渐杀
8小祥、大祥、禫祭
9守孝、丁忧、做七

参考资料

待核《仪礼·士虞礼》待核 待核
待核《礼记》待核 待核
待核《大清会典》待核 待核
待核《通典·礼》待核 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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