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地券是汉代以来随葬于墓中的土地契据,多为方形或长方的石、砖、铅、玉、陶、木片,刻写为亡者买地的文字,载明所买土地的四至、面积、价格与见证人,末署告地下之意,意在替亡者在幽冥取得葬地的权属。券中卖方常写作土公、后土等土地之神,见证人多为东王公、西王母一类神祇,后世价格也渐成象征之数。它与堪舆择地、招魂复礼同属丧礼中对土地与安顿的安排,是事死如生观念在文书上的体现,随火葬普及而自然消失。
买地券,亦称地券、墓券、幽券,是古代随葬的契据类明器。它的形制多与墓志相似,呈方形或长方板状,材质自汉至清历代有别:东汉多刻于长条形铅板,间有用玉、石者;魏晋南北朝以砖为多;唐宋以后木、石、砖并行,形制与大小渐趋统一,多与墓志相当,有的还带盖。券上文字或刻或写,写者常以朱砂涂之,取丹书铁券之意,使其在地下如有凭验的效力。买地券不是随便刻的一块砖,而是墓中不可省的一件东西,通常置于墓室内,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门之处的。
券文的格式虽历代有变,大体不出几项:立券的年月日,墓主的姓名与籍贯,墓地的四至与面积,交易的价格,买卖双方,以及见证人、保证人。已出土的汉代券文多有真人真事,如某券记某人以若干钱买得某丘之田若干亩,四至写东某某、南某某、西某某、北某某,并列当地人名为证,末云钱即日毕、即日相可。其后渐渐宗教化:卖方不再是现实中的人,而写作土公、后土、地夷王之类;价格也一律改为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一类的象征数字;见证人则写东王公、西王母、天帝、丘丞之类神名。券末常缀一句如律令、女青诏书一类的话,使券在地下取得凭据。
买地券与同属丧礼的另外几件事是一体的。堪舆择地要在活地上为亡者选一块吉地,坟茔与堪舆一套讲的正是这一步;买地券则是把这块地在幽冥世界里的权属再确认一次,仿佛阴间也讲买卖,讲四至,讲凭据,二者一为选址,一为立契。招魂与复礼则是初死时升屋招魂、呼名三号,以尽哀爱,之后才入殓下葬。买地券排在整个丧礼的后段,随棺入圹,是最后一道替亡者在异世界安顿的手续。把这几件连起来看,传统的丧礼对死者的照料从气息未绝一直排到入土之后,是一条完整的次第。
买地券之兴,与古人相信土地有主、幽冥有法纪的观念相连。造墓必动土,而土在幽冥有其主,若不先取得许可,恐有冢讼之神责;所以必须以券为凭。这与当时的土地买卖风气也有关:券文格式不少直接仿自人间地契,可见现实中的土地交易是它的摹本。宋代官方刊行的地理新书曾对墓券的形制与用法作出规范,还要求一式两份分置,使这一做法在制度上固定下来。近代以来火葬逐渐推行,遗体不再入土为圹,墓穴与随葬明器的意义随之减弱,买地券也就自然退出了历史。
买地券的荒诞处与深情处其实是同一件事。古人想象阴间也有田地、也讲买卖、也怕无凭据被欺负,于是替亡者预先备下一纸地契,把安顿想得极其周全。这份想象背后是事死如生的观念:人不在了,还要为他留一处不被搅扰的落脚地方。买地券随火葬普及而消失,是制度与生活方式变化的自然结果,谈不上可惜;它真正留给后人的,是一种把逝者安顿下来的心。今天骨灰可以随身携带,可以入墓园,也可以撒于江湖,选择多了许多,那份心情却没有变。理解买地券的来历,有助于看清传统丧礼的用心:让走了的人有个稳妥的处所,让活着的人心里有个着落。
古人以买地券替亡者在幽冥取得葬地权属,是事死如生的契约化表达;今火葬普及,骨灰可入墓园、可随身、可撒于江湖,形式选择更多,而让逝者安稳、让生者安心的心情如故。
| 1 | 丧葬礼制 |
|---|---|
| 2 | 买地券·地券·墓券·幽券·告地 |
| 3 | 方形或长方板状,与墓志相似;东汉多铅,魏晋南北朝多砖,唐宋以后木石砖并行 |
| 4 | 石·玉·砖·铅·陶·木 |
| 5 | 立券年月·墓主姓名籍贯·墓地四至与面积·价格·买卖双方·见证人 |
| 6 | 由现实中人名转为土公、后土、地夷王等土地之神 |
| 7 | 东王公·西王母·天帝·丘丞等神名;价格渐作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之象征数 |
| 8 | 替亡者在幽冥取得葬地权属,随棺入圹,多置墓室或甬道 |
| 9 | 坟茔与堪舆·殓殡葬·招魂与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