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魂幡又称招魂幡、铭旌,是丧事中专用于招引与标识亡魂的帛制器物。其源可溯至《仪礼·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之制,历经旗物、帛幅、幡幢的演变,至宋代为《家礼》所定。幡面正书亡者名讳,出殡时由长子或承重孙执之前导,葬毕或覆于棺上、或焚于茔前。今俗多简化为纸制小幡,然其标识与导引之义未改。
铭旌之设,远起于先秦丧礼。《仪礼·士丧礼》言:为铭各以其物,谓取死者生前所用之旗物为铭,书其名氏于其上,悬于重木之侧,以待复魄。郑玄注谓铭者明也,明其为某人,使魂魄有所凭依而不致散越,此为魂帛之滥觞。汉魏以降,旗物渐变为帛幅,长可及丈,多以绛帛为之,上书某某之柩或亡者官讳,遂成铭旌。至宋,朱熹《家礼》定其制:以绛帛为铭旌,广终幅,书曰某官某公之柩,立于柩前,葬时覆于棺上。铭旌之用,在于把亡者的身份明白写出,使吊者一望而知为谁氏之丧,兼有导引与标识之义,是丧事中辨识性最强的一类器物,后世引魂幡即由此脉而生。
幡帛的形制,历代不一。《家礼》所记铭旌为绛帛长幅,上端缀以竹竿,便于执持;后世民间则纸帛相兼,或作长条之状,或作幡幢之式,下垂数条飘带,风吹则动,取其招引之意。幡面书写是丧礼中最见郑重的一节:执笔者多择族中年高有德者,事先焚香净手,以墨笔正书,一笔不苟,既成不得涂改。所书内容,士庶之家径书名讳,士大夫之家则依《家礼》加官爵称谓;有的地方于名讳之侧兼书生卒年月,有的于四周绘以云纹、缀以流苏。幡既书成,即立于柩侧,与灵位朝夕相随,是亡者魂魄在丧期中的依止之所。
出殡之日,魂帛的作用由静转动,成为送葬队伍的前导。执幡者一般为长子或承重孙,亦有由长女婿行之者,素服在前,灵柩随后,其余亲族按五服远近执绋相从。幡行于前,义在为亡魂指引道路,故民间径称之曰引魂幡。送葬途中遇桥、遇岔路口,执幡者往往低声呼告亡者称谓,要其随行;乐队与执事则依地方习俗各就其位。至茔地,幡遂止于圹前,待下棺入土,再依礼处置。一幡在手,队伍首尾相衔,既整饬了送葬的行列,也使整场丧事有了清晰的视觉中心与情感所系,此为铭旌由静态标识转为动态导引的关键一刻。
安葬之后如何处置魂帛,礼书与地方习俗颇有分别。《家礼》主张以铭旌覆于棺上,随葬入土,取旗物随主而藏之意;亦有取下悬于停柩之所者。近世民间则多以焚化为常:封圹之后,将幡帛连同纸扎、楮钱一并焚于冢前,谓以此达于幽冥。焚时亦有讲究,须由孝子亲自执持,火尽方返,不得中途弃去;有的地方则留取幡之上端数寸,归置于龛,与神主一同受祭。覆与焚,看似两端,其意则同:皆是要把这一段临时凭依的器物作一归结,使魂有所归、礼有所止。此后祭祀的对象由幡帛转为神主,丧礼的重心也随之由送终转入守墓与岁时之荐。
今日城乡丧事,魂帛之制虽大为简化,其形其义仍处处可见。北方多用以白纸糊成的长幡,南方则有纸帛兼制的招魂幡、幢幡,由长子执之前导;火葬通行之后,幡多于骨灰安放仪式后焚去。县志与民俗调查中,仍不时见到幡面书某某之柩的旧例。辨其内容,本条所记重在幡帛这一器物本身,及其书写、执持、覆焚的一整套使用仪节;与之相近者,有死后升屋呼名以复魄之礼,有悬于柩前以述哀之挽章,有丧家所用的旐旟之属,虽同属丧葬门类,所指实异,览者宜分而观之。
古代铭旌、魂帛是丧事中标识亡者身份并以之导引魂魄的实物,尺幅长、书写严、执持有定人,其覆棺与焚化各具礼义。今日城乡多改用事先备好的成品纸幡,由殡仪人员代执,葬后一焚了之,不少家庭已不知幡上该写什么、该由谁来写。这套器物原本承担的标识功能,如今多由遗像、灵位牌与讣告分担;导引归所的意味则转为象征性的仪仗。相比古代一寸一毫皆有定程的郑重,现代丧仪更重简便与情绪表达,唯「出殡时有人在前列幡引导」这一画面被完整保留,成为连接传统丧礼与现代殡俗最直观的一环。
| 1 | 引魂幡、招魂幡、铭旌、魂帛 |
|---|---|
| 2 | 丧葬器物 |
| 3 | 《仪礼·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 |
| 4 | 绛帛长幅,上缀竹竿,下垂飘带 |
| 5 | 丧中悬柩侧、出殡前导、葬毕覆棺或焚化 |
| 6 | 标识亡者身份、导引魂魄归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