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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岩与议榔

埋岩与议榔

竖岩;榔规

埋岩与议榔是黔东南、桂北苗族村寨旧时聚众立约的两类名目,因所立之凭与所议之事而异称。埋岩又叫竖岩,于聚议之处埋或立一块石头为凭,议定之事日后到岩前据以评断;议榔则合数寨聚议,推举主事、议定榔规,当众宣明、分肉为记。二者皆以石与规为名目,只作民俗与文化流变的记录,不作预测判断,方志与民族调查资料各记其称。

源流与名实

埋岩与议榔,是黔东南与桂北一带苗族村寨旧时聚众立约的两类名目,合则为一方议事之事,分则各有所指。埋岩亦作竖岩,指聚议之时于固定之处埋下一石、或立起一块长石,把议定之事系于其上,日后遇有争执,众人到岩前据当日所议评断,石头遂成为约定可见的凭据;议榔则指合数寨或一寨之人聚会议事,推举主事者主持,议定共同遵守的条规,谓之榔规,当众宣明之后一体照行。二者常相衔接,聚议为榔、立石为岩,故旧籍与调查资料中往往并记。其行于黔东南、桂北苗族村寨,随寨与寨之间的往来、山场水源与公共事务而起,近世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与民俗辞典把它列在村寨议事、习惯规约之属,名目随地与支系略异。本条只记埋石立约、聚众议榔的名目与文化流变,别路官设之制与别样规约文本各另有目,不与相混;涉聚议中的仪节只作名目记录,不作预测判断,此中只作民俗名目与文化流变的客观记录。

立约与名目

两类名目的落地,各有其可见的凭据与次第。埋岩所用之石,多取就地的一块长石或方石,或半埋入土、或竖立于聚议之处,石不加繁饰,重在立得稳、认得准;石所在之处即成为日后评理的地点,众人以到岩前代指据约评断,故岩与所议之事在口语里往往连称。所议之事,或关山场、水源、通路,或关寨与寨之间的往来,议定后当众申明,使在场者皆闻皆知,并不另立繁复的簿册。议榔一路,先由寨老或主事者相约定期,合数寨之人聚于一处,推举主持之人,逐条商议,议成的条规谓之榔规,或就所称某一榔名之;宣读之后,有的杀牲分肉,凡与议者各得一份,取共同认受之意,有的另以埋石、立石为记,与埋岩一路相合。名目的读法、石的形制、聚议的范围,各寨相沿成例而互有出入,调查资料多就当地口述逐项记下。此只记立约的名目与次第,不及规条的具体内容,亦不作预测判断。

场合与习俗

聚议的场合,随村寨的公共事务而起。黔东南与桂北的苗族村寨,凡山场界限、水源分用、通路往来、婚丧往还一类需要众人共同遵守之事,多由寨老相约,择一处平日聚议的固定之地,定期集合;远近各寨派人到场,围坐而议,主持者居中,逐条申说,与议者或附议、或补议,议妥乃定。埋岩的一层,多在议成之后,众人同到立石之处,把当日所议对石申明,石遂为凭;日后遇有争执,双方与寨老复到岩前,据当日所议评断,故岩前之地在村寨中自有其分量。议榔的一层,合寨聚议之外,宣读榔规、分肉为记的环节亦在聚议之处举行,凡得肉者即表示认受所议,此后一体照行。主事者与寨老多由众望所归者当之,名目与次第口耳相沿,少年随长辈到场旁听,久而知其规矩。各寨所称之名、聚议的范围与立石的形制略有参差,方志与调查资料常把当地叫法一并附记。此中只作名目与场合的记录,不作预测判断,亦不作优劣的评价。

今昔与文旅

近世以来,村寨公共事务的办理几经更革,埋岩与议榔作为实行的名目渐退出日用,多留于岩址、口述与调查资料之中。近数十年,这批材料被陆续采录整理,岩的形制、榔规的名目、聚议的次第与寨老的职掌逐项释出,研究者据以比对黔东南与桂北各寨的异同,这些记录也成为考见旧时村寨议事形态的一路依据;存留的石与聚议旧址,有的经登记后加以保护与说明。展示的一面,一些民族民俗展馆把立石的摹本、聚议的图版与调查图册并置,说明牌上标出竖岩、榔规诸名的读法;村寨游线与研学活动中,聚议与立石的环节被编排成演示。此中只作名目、制度与文化流变的记录,不作预测判断,亦不作今昔优劣的评价。凡此皆为旧籍与口述所载。

现代对照

埋岩议榔旧时依村寨成例举行,埋石、聚议、宣规与分肉的次第靠寨老口传,石头与规约留作日后评断凭据;今日这类名目多被采录为民族民俗史料,岩址与榔规口述整理成文,村寨公共事务另循今制。变的是记录与办理的途径,立石为凭、聚众定规的名目仍是旧籍所记。

词条信息

1村寨议事名目
2竖岩;榔规
3聚众立约 岩前评断
4埋石竖岩 议定榔规
5岩址与调查著录
6民族民俗展解说看
7

参考资料

编辑委员会《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民族出版社 1980
编辑委员会《苗族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标准书号中心 1998
编辑委员会《中国少数民族民俗大辞典》中华书局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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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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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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