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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禫与除服

祥禫与除服

祥祭;禫祭;除服礼制词条

祥禫与除服是丧礼后期解除丧服、终止居丧的祭礼。祥祭分小祥、大祥,小祥在丧后十三月,大祥在廿五月,皆行祭以安神主;禫祭在大祥之后,或云廿七月,为丧之终极之祭。除服则于禫祭毕撤去衰麻,改易常服,丧期遂终。此制载于《仪礼》,为历代服丧之准,体现丧不过三年与渐杀其哀的礼意。其仪节繁而有序,为丧礼收束之关键。

流程步骤

祥祭十三月小祥、廿五月大祥,依次行祭,渐除丧服。
禫祭大祥后行禫,用吉礼奏乐,撤灵迁主。
除服禫毕脱衰麻、易常服,撤灵堂白帷。
谢吊主人设除服酒宴客,墓前祭告,丧事告终。

仪式器物

练冠小祥所戴白练之冠,示哀稍杀,丧服渐易之始。
禫主禫祭所奉之神主,祭毕迁入宗庙,丧事告终。
衰麻斩衰齐衰之麻衣,除服日撤去,更常服以复常。

小祥与大祥

《仪礼·士虞礼》及《礼记》载,父母之丧,十三月而小祥,二十五月而大祥,各有定时。小祥者,祭而除首绖,改著练冠、练衣,故又称练祭,以白练为冠,示哀稍杀,服色由粗转精。大祥则除衰杖,更服朝服缟冠,祭毕迁主入庙,丧事将终,孝子渐复常居。两祥之间,孝子虽渐复常,然犹不赴宴、不作乐,哀未尽也。祥祭之设,使哀情依时而减,合乎丧致乎哀而止之训。练冠之制,白练不经染,取其素净,足见古人以服色明丧之进退,礼意精微。学者谓服色之变即哀情之刻度,小祥大祥二祭,正是此刻度上之关键节点。故读丧礼者,不可不察祥祭在服制演进中之枢纽地位。

禫祭之义

禫者,澹也,言哀痛澹然将除也,为丧之终极之祭。其期诸说不一:《仪礼》郑注谓大祥后间一月,即二十七月而行禫;王肃则主二十五月连禅,郑王二说自此争讼。禫祭用吉礼,奏乐而不哭,祭毕撤灵床、迁神主,孝子除心丧,标志丧事告终。民间或并于大祥行之,或别立禫日,然皆以丧有终制为本,使孝子得返人伦之常。禫后主人始食醯酱、复寝歌,礼经所谓祥而食肉、禫而饮醴即此,哀杀而礼复,秩序复常。郑王之争虽久,要皆欲使丧有终、哀有歇,其用心则同归而殊途。后人行礼,但取其实用,不强分门户,反得古礼之平正。

除服之仪

除服,亦称脱孝、满服,于禫祭毕行之,为丧礼之收束。是日撤去灵堂白帷,孝子脱去斩衰、齐衰之麻衣,沐浴更常服,或易素衫以示过渡,形色俱变。亲族相贺,谓之除服酒,贺其复常而不贺其丧。墓前祭告,培土封树,以终其事。自此出入起居如常,唯忌日、朔望仍追思,不敢忘亲。除服非忘亲,乃礼以制中,使哀不无穷,合乎中庸。后世三年之丧或有缩短,而除服之仪意未尝废。乡俗除服多择吉日,并宴客谢吊,以示丧事终结、人伦复常,古礼之遗犹在。观除服之仪,可知古礼于哀与节之间,务求其中,不使一偏。此即儒家所谓哀而不伤、乐而不淫之旨,于丧礼末节亦可见焉。

流变与争议

三年之丧,古有异议。汉文帝遗诏短丧,魏晋以降代有变通,丧期屡有伸缩;唐律定斩衰三年,实二十七个月,为后世所循。禫之有无、祥禫之距,郑王二说争讼千年,礼家各有所从,莫能归一。民间则重实质,小祥除绖、大祥除杖、禫满除服,步骤分明,不必深究经诂,但守其节。今城市多火化从简,丧期缩至四十九日或百日,然除服之名与追远之心,仍存于乡野礼俗之中,古制虽简而其精神未泯,足证礼之根深。礼因时而损益,而其安顿人心之效,则万变而不离其宗。故今之从简,非废礼也,乃礼随时宜而自新,其精神固自在也。

现代对照

今城市丧期多缩为四十九日或百日即除服,火化后设牌位追思,三年之制已简。然乡间仍行大祥、禫满之遗,除服宴客谢吊之俗犹在。三年丧制虽简,追远慎终之心未泯,只是形式随世而易。除服之名与复常之意,仍提示着生者在哀伤之后重返人伦日常,古礼之精神于变迁中自有其延续。

词条信息

1丧葬礼仪
2祥祭、禫祭、除服
3仪礼、礼记
4十三月小祥、廿五月大祥、廿七月禫
5渐杀其哀、丧有终制
6全国汉族地区

参考资料

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
丁凌华《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
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隋唐卷》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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