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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与护生之俗

放生与护生之俗

放生;护生;放生池;赎生;戒杀

放生与护生是中国民间惜物养生之俗,指将捕获的鱼鳖鸟兽放归自然,或以不杀生、少杀生待人接物。此俗源出佛教戒杀护生之教,与本土好生恶杀、天人相与之念相合,自魏晋渐入民间,于岁时节令、寺观庙会、祈福还愿时最盛。民间多在水边、山野或放生池施放,亦有平日不茹荤腥、广行收养救护之举。护生之意由戒杀延及爱惜物命、怜悯弱小,成为乡里劝善一端。

形制与源流

放生之初本无定式,民间多以竹篮木盆盛鱼鳖,以笼篾装鸟雀虫蚁,择江河湖沼或山林旷野放归自然。寺观则凿池蓄养,号为放生池,池周立碑禁捕,绕以石栏,畜鱼鳖龟蛇其中,供人瞻礼而戒网罟。护生一脉更不拘形迹,或于市集赎买将被宰之禽畜纵之,或居家不畜刀俎、不茹荤腥、广行收养救护。其源上溯佛教戒杀护生之戒,与本土月令毋覆巢、毋杀孩虫、毋麛毋卵之令相表里。汉地自南朝寺观设池,唐宋以降官私并重,水陆并施,遂成四时通行之俗。

用处与场景

放生多见于岁时令节与祈福还愿之时。江南水乡多于佛诞、观音诞辰赴寺放生,北方则于二月初二、四月八日行之。庙会集市常有卖鱼雀者,善信赎而纵之,谓可增福延龄。护生更广及日用:乡民于春日禁采蛹卵,渔者放还细鳞,医家不取胎兽之药。居家待物以慈,训子弟勿虐虫蚁,饲饥丐、养孤禽,皆为护生之事。寺观放生池平日由僧道照管,岁时会众结伴往游,投饵观鱼,兼行游观之娱。此俗于妇人小儿尤切,老妪多以米饲禽、以盆蓄龟,谓积阴功。

民俗意涵

放生护生之意,在于好生恶杀、敬畏物命。民间信天人相与之理,以为暴殄天物则伤和气,慈心及物则家宅安和。戒杀不独为延寿免祸之计,更含怜悯弱小、推己及物之仁。护生由不杀延伸至惜食、恤孤、养疾,成为乡里劝善之一端,常以善书、壁画、俗谚传之,如莫打三春鸟、莫食四月鲤之谚。其伦理与本土仁爱、忠恕相合,亦与佛教因果之说交融,构成民间处理人与物、人与自然的朴素规范,至今仍见于童蒙之教与乡约之文,于日用之间亦时时提醒人以慈待物,好生恶杀之念由此浸润人心。

今昔之变

近世以来,放生渐失旧制,城市河湖多受管制,随意放生反致外来物种侵扰、鱼群聚集染病,地方遂立规约束。寺观放生池多改为园林景观,蓄养作观览之用。护生之意则转入动物保护、生态保护之新语境,民间爱鸟周、拒食野味、领养代替购买等举,皆其流变。旧时赎生市集今已少见,然慈心及物、爱惜五谷之训仍存于童蒙家教与乡约之中。放生护生由宗教仪轨化为公众环境意识之一部,其形虽变,好生之意未替,爱惜物命之念依旧深入人心,护生之俗遂以新貌延续旧时之情,与当代保育之风吹合无间。

现代对照

旧时放生护生属寺观与乡里之私俗,今则纳入动物保护、生态保育之公域。随意放生虽受约束,爱惜物命、少食野味、领养代替购买等新风继起,好生恶杀之意由祈福延龄转为环境伦理,形虽迁而易其本。

词条信息

1民间礼俗
2放生池、竹篮、笼篾
3佛诞、观音诞、二月二
4佛教戒杀与月令好生

参考资料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5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8
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丁世良《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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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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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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