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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冢与义地

义冢与义地

义冢;义地;义葬

义冢与义地是旧时收葬无主尸骨与贫不能葬者的公共茔地,有官设者,亦有民办者。官设由官府拨地、置簿、遣人经理;民办则由善堂、同乡会馆与宗族出头,置地收葬,按簿登记,岁有祭祀。其制见于方志与碑刻,意在使客死孤贫之人不至暴露。今之公墓与公益殡葬,仍存此意。

形制与源流

义冢之名,义取乡里相恤之义,其制与官办的漏泽园相类而不尽同:漏泽园由官府经理,义冢则官设民办并存。其地多择于城郭之外的荒坡废地,四畔种树为界,中立表木或石碑,题曰义冢。坟位的排布有定:平地起坟,或穴或甃,视力之有无而定;每一葬具皆有登记,某棺何时自何处收得、葬于某号,载于簿册。义冢之设历代相沿,其诏令与碑记见于正史与方志,荒年之后往往特旨檄行,属旧时荒政的一环。民办的一路,多由善堂、同乡会馆或宗族出头,筹资置地,雇一名目为坟丁或园夫者守冢、启门、种树、祭祀。官设者则由地方官于荒年与兵乱之后檄行收葬,事竣造册报上官府。

用处与场景

义冢的行用多在非常之时与非常之人。兵乱、大疫与饥荒之后,道殣相望,地方官或善会出资收葬,葬具或席或棺,视力而定,葬毕立簿。平时则有浮尸、路毙与狱毙之人,报官验后亦送义冢收葬。客死异乡的商贾、雇工与流民,贫不能归葬者,由同乡会馆出资葬于义冢,以为将来起柩归葬之计。宗族的义地则葬其贫不能葬的族人,按房轮管,岁由族中公产出赀修葺。义冢之名各地不一,或称义园、义阡、丛冢、暴骨冈,所指皆此类公共葬地。收葬有一定之规:先报后葬,不得混埋;有主之坟不得混入;起柩须持会中或族中票据,守冢者验票启门。岁于清明或中元,善会备祭品致祭,谓之祭冢。

民俗意涵

义冢在旧时的城乡生活中,是公共事业的末梢,也是人情的最低处。其设不在于宏大,而在于使暴露的尸体有所归依,行人有所避,这在医药未明的旧时是切近的考量。办义冢须钱、须地、须人,故能持久者多有赖善堂、会馆与宗族的常年经费,其簿册与碑刻亦因之存留最多。收葬之事多由地方有声望者领衔,簿册所载虽简,然姓名、年月与棺号并列,使无名之人亦有可查之迹,此种登记之法与今日的殡葬档案用意相通。地方上的颜面与义冢的整饬往往相连,一邑之义冢荒芜,则论者以为地方之耻。守冢之人虽微,其职甚重,出入启闭皆有簿可查。凡此皆属旧时公益殡葬制度的流变记录,平实处之,不作预测判断。

今昔之变

近世以来,随着公共卫生观念的确立与殡葬制度的改革,义冢渐为公墓所代。二十世纪后期,旧义园的碑刻与簿册经文物部门与研究者调查著录,一些保存较好的义冢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碑文所载的收葬年份与捐赀名录成为地方社会史的材料。今日的公益殡葬多由公办的殡仪馆与公墓经办,无主尸骨的收葬亦有专项经费与统一的登记造册;一些地方的公益生态葬与壁葬墙,被视为旧义冢之意的延续。旧义园的遗址在城镇扩建中多有平毁,其碑石移存于博物馆与文庙,供人辨认一地向来的善举。今日读旧义园的碑刻,可见当年的捐赀名录与会规条规,一地的公共事业如何筹办、如何交代,皆在其中。

现代对照

义冢与义地旧时由官府拨地、善堂与宗族经理,收葬无主与贫不能葬者;今其职由公墓、殡仪馆与公益殡葬接办,保存较好的旧义园多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变的只是经办的主体,收葬无归、登记造簿的办法仍被沿用。

词条信息

1殡葬公益
2义冢;义地;义葬
3收葬无主
4官设民办
5公墓公益
6义园旧迹游
7

参考资料

汪玢玲《中国丧葬史》上海文艺出版社 2012
郑玄注《周礼·春官·冢人》中华书局 1980
丁世良《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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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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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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