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会与香会都是民间结社集资办事的组织。善会多司公益,如施棺、育婴、修桥、铺路、赈济,由同乡、同业或同族相约成会,按户或按股出钱,会中公推会首与帐房,收支按年结算。香会多与迎神赛会相关,会众集资置办仪仗、旗帜与香火,定期进香、走会。一以济人,一以娱神,皆以摊派与巡行的方式组织起来。
善会的组织以相约为基础:同乡、同业或同族之人,因一事一需而立会,各出钱文,多少按户按股而定,富者多出,贫者亦可出力。一会之立,必有会规与名册,书明所办之事、出资之数与经管之人。会中公推会首总理其事,另立帐房掌出入,置簿登记,按年向会众公布。所办之事有常设与临时之别:常设者如施棺局、育婴堂、赙恤会,常年接办;临时者如修桥、铺路、赈灾,事竣即撤。香会则另是一路:其会以神祇祭祀为中心,会众或称福首、香首,集资置办旗帜、仪仗、香烛与供品,定期赴庙进香,或在本地迎神巡行。香会的名目随所奉之神而别,一文一会,一会一色,旗帜与乐器各有专属。
善会的行事按会规而行。施棺之类,遇有贫不能葬者报告到会,会中验实后给棺一具、地一方,或助以赀费;育婴会则按月给乳母工钱,收养弃婴。收支按年清算,会首与帐房须向会众交代,不清者来年不得复任。香会的行事以庙会与节期为节:会期之前数月,会首已开始募资、置办与排练;进香之日,会众列队而行,旗幡前导,鼓乐相随,抬轿、抬阁与扮戏者杂于其间,沿途村落放炮相迎,谓之走会。香会中又有文场与武场之别:文场奏乐,武场扮戏,各会有其传承的曲牌与扮相,老艺人按册而教。走会的路线与次序皆有定规,先拜本境小庙,后赴主庙,礼成而返。会中费用除募资外,亦有随喜乐输与分摊并举者。
善会与香会在民间是社会生活的自组织。旧时的公共事业多由民间自理,一户一力之所不及者,由会中集资以成之,故一乡一镇皆有数目不等的善会,其兴废往往关乎一地的颜面。会首多由地方上有声望且能办事者充任,帐房须识字而廉洁,收支公开是会规的要点。香会则把分散的人家编入一支队列,富者出资,贫者出力,抬轿、打旗、奏乐各有其份,走会之日一村之众皆有其位。摊派的多少与仪仗的丰啬,在地方上是有目共睹的比较,故办会亦是地方竞誉之事。凡此皆属社会组织与经济方式的记录,至于进香者在信仰上的寄托,此处只记其行事,不作预测判断。
近世以来,善会的许多职能为公立的慈善机构与基层的社区组织所接办,施棺、育婴一类旧会多已停办,会产与簿册散失。二十世纪后期,研究者将善会作为地方社会史与结社制度的材料加以搜集,会簿、碑刻与会产簿成为方志与馆藏的文献。香会的命运与此略殊:庙会的恢复使走会之俗在多地回潮,一些香会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旗帜、仪仗与乐曲经老艺人口述而重制,走会多改为节庆展演,供游客观览。今日的香会仍保有会首、摊派与列队巡行的旧制,只是集资的方式由按户摊派变为乐输与基金并举,会众亦不限于本村旧户。今人之观走会,多注意其仪仗与乐曲,其集资与分摊的旧制,则由研究者据会簿而考。
善会与香会旧时由民间自组成会,按户按股集资办事;今善会之职多由社区服务与公益组织接办,香会则留存于庙会、非遗展演与节庆的走会之中。变的只是办事的主体,集资、摊派与公推会首的办法仍可见到。
| 1 | 结社民俗 |
|---|---|
| 2 | 善会;香会;结社 |
| 3 | 集资办事 |
| 4 | 会首摊派 |
| 5 | 庙会走会 |
| 6 | 庙会香会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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