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会与结社指旧时民间自组的团体,或以同业相合,或以乡缘相系,或以事功相助。行会公所议定行规、祭祀祖师,会馆为远行者提供落脚与担保,各种善会分担一户办不成的婚丧大事。此类组织是民间自我协调的一层,其碑刻与章程今为社会经济史的重要材料,也是认识旧时民间社会结构的一把钥匙。
民间结社之名目历代不一。以同业相合者为行会,或称公所,一业一所,推举行头,议定行规;以乡缘相系者为会馆,远出经商者按籍结成,置房舍、设祭田,为本乡人周转;以事功相助者为各种善会,或名父母会,或名抬夫会,凑钱置产,专为会员操办丧葬。其源可溯至唐宋以来的行与郡邑会馆,明清两代最盛,通都大邑与府县乡镇皆有。结社多立碑纪事,碑上载章程、入资与公产,是今日了解其组织方式的第一手材料。一社有一社的章法,入社须纳资,出社须请退,章程之外又有口传的条规。
结社的行用多在公事与急事。行会每逢祖师诞、春秋两季聚议,议定工价、收徒章程与量器校验一类的共同事务,费用按户分摊;同业相争,亦多由行头调处。会馆于年节公祭乡贤,新到的同乡可暂寓其中,觅得生计再图报答;善会则于会员家有丧事时出面,抬棺、备席、筹资,各依章程办事。结社皆有会期,会期聚餐、议事、清账,贫者亦可发言。此类活动多在公所、庙宇与祠堂中举行,一方结社往往与一地庙会、集市相连,遂成地方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结社在民间社会里是一种自我组织:分散的同业者、远出的乡人、力薄的孤户,借此合成一股力量。行规不待官定而由公议,违背者由同行公断;会馆使远行有了落脚与担保,减少了身在他乡的风险;善会把一户办不成的大事分摊给众人,丧葬得以体面。结社靠章程与公产维持,章程刻石,公产登记,出入有账,聚会有期。此种组织既是经济的互助,也是人与人的联络,一地之人情网络多赖此得以维系;官府的治理之外,民间自有一套自我协调的办法。
清末民初,行会的部分职能为商会与同业公会所承,公所的名称渐改,章程亦随商事法规调整。近世以来,会馆多改为同乡会或学校、祠庙,善会一类多因保障方式的改变而停办。二十世纪后期,研究者整理行会碑刻与会馆文献,相关遗存陆续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与档案,部分会馆辟为博物馆。今日的行会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存在,社区组织与保障制度承接了旧日互助的功能,庙会与文旅活动中仍可见香会、行会旧例的痕迹。变的是组织的形式,民间自组的需要未变。
旧时结社多由同业、乡缘与事功为纽带,公所议规、会馆恤贫、善会助丧;今行会转为行业协会,会馆与碑刻多成文物,互助功能由社区与保障制度承接。变的是组织形式,民间自我协调的传统仍有延续。
| 1 | 会社民俗 |
|---|---|
| 2 | 帮会;结社;会社 |
| 3 | 议规互助 |
| 4 | 章程公产 |
| 5 | 碑刻会馆 |
| 6 | 会馆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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