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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节与信物

符节与信物

符节;信物;符信

符节是古代以器物为凭信的制度,持符节者得行其权、通其命。旌节为使者所持,虎符为调兵之验,传信为驿使之凭,皆以两半相合为信,合则行,不合则止。民间亦有信物之俗:婚约以物定盟,结义以物相赠,交易以契券为凭。符节之制废后,信物之俗渐化为日常的人情往来与契约凭据,其余意至今可辨。

形制与源流

符节的要义在合。器物分为两半,一半存于王命之所,一半付于行者,两半相合而无差,乃得听其言、行其令,此即后世勘合之制的滥觞。其制约分三路:一为旌节,以竹为干,饰以旄牛尾,使者持之以通命于诸侯,节上所建之旄数与层数随使者之等而异;二为虎符,以铜或木铸为虎形,中分为二,右半留京师,左半予领兵之将,调兵须持左符合右符,故史有窃符救赵之旧典;三为传信,即以符券、木契与驿传之凭,供驿使与行人通关过津之用。民间无符节之权,自有信物之实:婚约以簪珥、钗环定盟,结义以佩刀、伞扇相赠,交易则以质剂、券契与中保为凭。

用处与场景

符节的行用在邦国与官府之间。旌节之铸由工官专司,非民间所得私制。使者奉节而出,所至之国郊迎而授馆,节之所指即为王命;使还则纳节于府,节之出纳皆有簿籍。调兵之际,使者持左符至军,军门核验合符,然后号令乃行,不合则虽天子之命亦不受。传信之符给与驿使与商旅,持以过津关、宿传舍,津吏验符而放行。民间的信物则用于私域的交往:定亲之夕,两家互换钗环与帖盒,物即盟的见证;结义之辈互换随身之物,以为他日相逢之验;田宅交易立券,契尾画指为信,更托中保以监之。信物不在贵重,而在有故可指:某物出自某人某事,一见即知来历。

民俗意涵

符节之制是早期政治的一种凭信办法:权不自言其有权,而须以器物的相合示其有权。这种以物为验的办法,使权力的行使有了可见的程序,也使伪造与擅权多有避忌。民间信物之俗,其意正与此相通:情分与约定本无形,须借一件有故之物以指认之,故信物多在故旧与小事上着眼。一钗一帕,因出自某人而定盟;一伞一扇,因历某事而可念。此种办法后世演为勘合之火牌,其理一也。券契之立,中保与画指并用,使私约有了公信的背书,市井的交易因之得以生发。信物的授受之间,人情与凭据合为一体,此为中国民间交往的一种旧规,此处只作制度与习俗的记录,不涉其他。

今昔之变

符节之制随邦国之世而废,勘合与印信代之:后世的关防、勘合与火牌,仍守两半相合之法,直至近代的凭证与印信。旌节与虎符今多存于博物馆,作为早期凭信制度的实物,见于通史与专题陈列。民间的信物之俗,亦随婚俗与商业制度的改变而改样:定亲之旧物渐由戒指与礼单代之,结义之赠多不见于日常,交易之凭则演为格式合同与电子凭证。近年一些地方的文旅项目复原古代勘合之制,以虎符与节旄为题材设置展演,供人辨认凭信的由来。由符节到印信、由信物到契约,凭信的形式屡变,而以物为验、相合而行的用意,仍贯穿于今日的凭证制度之中。

现代对照

符节之制废后,勘合与印信代之,其后又演为近代的凭证与格式合同;民间的信物之俗亦化为日常的人情往来与契约凭据,婚戒与合同即其流亚。变的只是凭信的形制与场合,两半相合、以物为验的用意仍贯穿于今日。

词条信息

1凭信制度
2符节;信物;符信
3勘合验信
4虎符旌节
5凭据演变
6兵符展览观
7

参考资料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 1980
司马迁《史记·魏公子列传》中华书局 1959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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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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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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