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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与寿亲

养老与寿亲

养老;寿亲;孝养

养老与寿亲是同一件事的两面:一面是日常的奉养,侍膳问安、疾病侍药、身后丧祭;一面是特定场合的礼数,逢整寿时的祝寿之仪。国家层面历代有赐杖、赐米肉、给侍一类的政令,宗族层面有义田、义庄与族规的供给,乡里则有以年龄为序的敬老之礼。寿宴以寿堂、寿屏、寿幛、寿桃、寿面为要件。本条记其制度源流与习俗流变。

源流与制度

敬老之说早见于礼书。《礼记·王制》记养老之制,谓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又记老者之子可在劳役与政事上得到宽免。汉代有赐年老者米、肉、酒、帛的诏令,《汉书》所载优待高龄老人的诏文,屡为后世所援引。唐代的令文有给侍的规定:年八十以上给侍一人,九十以上二人,百岁者五人。明清律例沿其大意,年老者许留一丁侍养、免其差徭;又有存留养亲之条,独子犯罪而亲老无人奉养的,可以奏请留养。赐几杖之礼自汉代相沿,授予鸠杖常被视为尊老的一种标志。

宗族与乡里

光有政令并不能把老人养起来,具体的供给在家族。北宋范仲淹于苏州置义田,订下规矩,按口给米、给冬衣,并助婚丧,此为后世所称的范氏义庄;明清的族谱与祠堂多半设有赡族、恤老、恤嫠一类的条款,以族田的租息支付。居家奉养的方式各地不一:兄弟数人的按月轮养,俗称轮饭、供饭;亦有划出养老田或养老地,由奉养的儿孙耕种,父母辞世之后方才分家析产。乡里则以礼相维,明清府州县行乡饮酒礼,以齿为序,年高者居上,地方官与绅士皆在其列,敬老之意由此进入地方的礼制。

寿礼与排场

祝寿多在逢整之年举行,民间一般自六十起始,有的地方提前一年做,取做九不做十的说法。当日设寿堂,中堂悬寿屏或寿幛:寿屏为数幅拼成的字屏,多请有名望者撰文;寿幛为整幅绸缎,上贴剪成的金色寿字或题辞;亦有寿星图与麻姑献寿一类的画幅。子孙依次向寿星磕头敬酒,亲邻致送的多为寿联、点心、酒面之类。当日必食寿面,面长不切断;寿桃或以面塑蒸制,或用米粉团染色为之,南方尚有寿糕之名。讲究者请戏班唱堂会,或于此日放生、施米、修桥,以为庆贺的另一种方式。

今昔之变

近世以来族产解体,义田义庄不复存在,赡养义务的履行转入法律的规定,实际的供给则依靠家庭与公共服务两端。农村的老人多由子女轮养或自耕自食,城镇则更多依靠退休待遇与居家照护的服务。寿宴的场所从家中与祠堂转到酒楼,寿幛寿屏渐少,寿桃与寿面仍在;敬老的活动多在重阳前后集中举办,慰问与宴集由社区或单位组织。乡村中空巢老人的照护近来常为公共话题,一些地方试行的互助养老与老年食堂,可看作对旧时供给方式的一种替代,只是此类新例尚在试行之中。

现代对照

旧时的养老靠三套东西:官司的优老政令、宗族的义田义庄与家庭轮养的安排,敬老则见之于乡饮酒礼一类的齿序规制;今日这套供给转入法律规定、退休保障与社区服务,寿宴也从家中与祠堂转入酒楼。变的只是承担的方式与排场,侍膳问安与逢整寿做寿的做法仍在。

词条信息

1孝养民俗
2养老;寿亲;孝养
3奉养祝寿
4义田寿礼
5宴寿敬老
6长寿乡俗游
7

参考资料

陈直《养老奉亲书》中华书局 1980
吴自牧《梦粱录·寿诞》中华书局 1985
冯尔康《中国宗族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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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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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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