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以布帛紧束足部、限制其自然生长以致足形改变的做法,又称裹脚、札足,缠成之足旧称弓足,所着之鞋称弓鞋。其起源诸说不一,大抵起于宋而盛于明清,至清末渐被禁止。缠法的施行与嫁娶的议论、家务的分工与阶层的分别皆有牵连。近代以来它被作为残损肢体的陋俗而遭禁革,至二十世纪中期在绝大部分地区废止。
缠足的做法,是以长条布帛把大趾以外的四趾向足底方向压折,再绕裹足部使之前窄后尖,借以限制骨骼与肌肉的生长。布条旧称脚布或裹脚布,讲究者用素色细布,勒紧之后以针线缝住或以绑带固定。缠成之足弯曲如弓,故称弓足,与之相配的鞋履称弓鞋,鞋底窄而弯,讲究者在鞋面绣花、在鞋帮缀饰。施行多在女童四五岁至七八岁之间,此时骨骼尚未定型,施缠的过程相当长久。关于此俗起于何时何人,历来有多种说法,或谓始于五代宫廷的舞者,或谓出自宋世士人的趣味;可以确知的是明清两代最为盛行,地方志与笔记中的相关记载也最多。
缠与不缠,在当时的士绅之家常被视为教养与身份的标志,农家女子因须承担劳作,缠者较少,部分族群与边地亦有不予施缠的,故地域与阶层的差别极为明显。到了议亲之时,足的大小常被计较,媒妁往来亦以此为一项议论的内容,民间因而有以鞋样相示的做法。相关的器物随之形成一套:足盆、剪刀、针线与裹脚布各有存处,鞋样的剪裁与绣制是家常的女红,母教女、长教幼,一地的缠法与鞋形往往相近。地方上亦有因鞋履而起的买卖,售卖弓鞋与鞋样的摊贩随市而行,绣工精细者价亦为高。
把缠足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来看,它牵连着旧时女性生活的几个层面:婚姻的选择、身体的规训与家族体面的计较,皆在其中交汇。文人对此题咏与记述者不少,或称赏其所穿之履的纤巧,或直陈此举损人肢体,褒贬之间所见的是各自时代的观念,明清两代已有人撰文质疑。各地的歌谣、俗语与笑话中亦多有以此为题者,成为观察当时世相的材料。这一习俗在二十世纪以后被视为损害身体的陋俗而明令禁止,今日的记录、陈列与研究,皆站在反思与批判的立场上展开,不再有为其张目的文字。
清末已有士绅与地方团体倡设不缠足的会,著文劝止,风气先起于通商口岸与新式学堂,以一个女子的双足作为议论的题目,一时在报章上争辩甚多。民国建立之后,官方明令禁止缠足,各省设劝导与查禁的办法,城镇推行较快,乡间则迟滞,放足的倡导与旧习的延续曾长期并存,亦有已经缠定而难以复原的老人。此后历经数十年,这一习俗在绝大部分地区停止,最后一批缠足的老人陆续接受了采访与影像记录,留下口述的材料。今日的博物馆与展览中,弓鞋与裹脚布作为历史物件陈列,说明文字多以废除陋俗、尊重身体为要旨。
缠足旧时被少数士绅之家视为身份与教养的标志,然而它是残损身体的陋俗,清末起历经劝导与查禁,至二十世纪中期在绝大部分地区停止,今日已无新施者。弓鞋与裹脚布作为历史物件入藏博物馆,记录与研究皆以批判的态度出之。
| 1 | 服饰民俗 |
|---|---|
| 2 | 裹脚;缠足;弓足 |
| 3 | 旧时女履 |
| 4 | 裹帛束足 |
| 5 | 陋俗已废 |
| 6 | 服饰史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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