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与保甲是传统乡村治理的两种路子,一教化一管控。乡约源出北宋吕大钧《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十六字为纲,士绅倡立、民众自愿;保甲源出北宋王安石保甲法,《宋史·兵志》记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编户强制以警盗。本条辨二者异同,不与吉凶相牵。
乡约是有成文、可加入、讲教化的乡村公约,源头在北宋《吕氏乡约》。北宋蓝田吕氏兄弟(吕大钧等)于熙宁年间制订,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十六字为四大纲领,被称为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它不同于官府政令:入约自愿,去者不追;约中推有齿德者为都约正,月有直月,聚会则书善恶、行赏罚。其用意是让乡人互相劝善规过、婚丧庆吊有礼、遇患难相救助,把儒家礼教落到田间里巷。张载喜其「秦俗之好化,和叔有力」,朱熹后来作《增损吕氏乡约》推而行之,可见它在士大夫中评价甚高。
《吕氏乡约》的体例分四纲,各有细目。「德业相劝」劝人在道德与功业上互勉,凡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身齐家、能教子弟者,书于籍为善行;「过失相规」列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小的密规、大的众戒,不听则诲谕,终不悛者听其出约;「礼俗相交」定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四目,把日常往来纳入礼的节度;「患难相恤」则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之类,约中人相救相助。南宋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基本承此四纲,只损益条目;明王阳明《南赣乡约》亦本于此,在赣南推行。一部乡约,实是把「礼」做成乡里可操作的公约。
保甲则是一条相反的路:它起于北宋王安石的强兵与治安之需,是官府编定的户籍军事组织,而非自愿公约。《宋史·兵志》记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副一人。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每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同保犯强盗杀人等知而不告依律坐。用意是先以捕盗相保任,后肄以武事,省养兵之费而收民兵之效。明、清两代沿其编制,保甲遂成县以下常设的治安与户籍之制。
乡约与保甲,一柔一刚,常被并提却不是一物。乡约出于士绅倡立、民众自愿,主「教」:劝善规过、敦睦风俗,赏罚在名誉与出约,不靠官府刑罚;保甲出于朝廷下令、编户强制,主「治」:联比互保、警盗缉奸,失觉连坐,是治安与兵制的延伸。宋以后,二者渐有合流:地方上以乡约讲礼、以保甲靖乱,明清的里甲、保甲本就管户籍赋役,乡约则管教化,一县之中各司其职。读懂这点,才不致把「保甲」误认为「乡约」、把民间公约误认为官府编管。二者都是传统乡村治理的一环,只是发力点与强制力截然不同。
乡约与保甲今天都已不通行,但留下的思路仍有可说之处。乡约的「德业相劝、患难相恤」把互助与自律写进公约,是传统社会里少见的、自下而上的社区契约,其自愿加入、民主评议、聚会讲约的做法,今天看仍有自治的雏形;保甲则提醒我们,以连坐求治安,虽一时有效,却把邻里变作互相监视的关系,代价不小。理性看待是:二者都是特定时代的治理工具,乡约偏教化、保甲偏管控,不宜混为一谈,也不宜以今况古。今日的乡村治理另有其法与组织,读史只取其「基层互助、邻里相恤」的内核即可,与吉凶无关,不构成什么讲究。
乡约是传统社会少见的自下而上的社区契约,自愿加入、民主评议、聚会讲约,今看有自治雏形;保甲以连坐求治安,虽一时有效却使邻里互监。二者皆特定时代治理工具,乡约偏教化、保甲偏管控,宜分不宜混。
| 1 | 民俗知识 |
|---|---|
| 2 | 乡约·保甲·吕氏乡约·蓝田乡约·保甲法·南赣乡约 |
| 3 | 北宋蓝田吕大钧等熙宁间订《吕氏乡约》,中国最早成文乡约 |
| 4 | 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
| 5 | 入约自愿,推都约正、直月,月聚书善恶行赏罚 |
| 6 | 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明王阳明《南赣乡约》 |
| 7 | 宋史·兵志: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 |
| 8 | 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选保长、大保长、都保正 |
| 9 | 两丁以上选保丁,每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同保连坐 |
| 10 | 乡约主教养、自愿;保甲主治安、编户强制 |
| 11 | 祠堂与族谱·传统称谓·庙会·馈赠礼·待客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