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是旧时民间灭火的人力压力泵,以木桶水箱盛水,数人轮流下压横杠驱动活塞,将水自铜枪头射出数丈,另需一人持枪、数人挑水供水。水会又称救火会、水龙局,是城镇中商号、行会或街坊集资设立的自救组织,置备水龙、挠钩、长梯与号锣,火起鸣锣聚众,出工多为义务。经费出自铺户摊捐与公产生息,会规约定出工、赏罚与抚恤。清末民初各地水会陆续并入警察与市政消防体系,水龙则成为消防博物馆与民俗陈列中的实物。
水龙是一种人力驱动的灭火泵,旧时亦称水枪、洋龙。主体为一只长方形或椭圆形的木桶,桶内装两具活塞筒与铜制阀门,桶外架一根横杠杆,两侧各由数人下压上抬,活塞往复将水压入出水口;出水口接一段帆布软管或竹管,末端装铜枪头,水线可射出数丈。桶身以杉木制成,外箍铁环,活塞用皮革碗密封,接口处垫麻丝防漏。稍大的水龙装在两轮或四轮木车上,称水龙车,可牵拉奔赴火场。一具水龙出动,通常需八人上下压杠、一人持枪、数人挑水供水,另配挠钩、长梯、斧锯、灯笼、号锣与会旗,钩梯用于拆屋断火路,灯笼与锣用于夜间接应。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汴京坊巷设有望火楼与潜火兵,备大小桶、麻搭、斧锯之属,救火的器具由来已久,而民间自办水龙,则是明清以后城镇街坊的事。
水会又称救火会、水龙局、水社,是城镇街坊与商号自行集资设立的救火组织。江南、岭南、闽南的市镇以木结构房屋为主,店铺毗连,一家失火往往延烧半条街,官府消防力量有限,便由商会、行会、善堂或里坊牵头置办水龙。经费来自铺户按月摊捐、公产田房租息与士绅捐助,会众多是铺户伙计、脚夫、轿夫,平日各执其业,火起闻锣即集,出工多属义务,仅在年终会酒上领一份谢仪。火场上的分工固定:会首持旗指挥,压杠者轮换不得停手,挑夫自最近的水井、河埠头排队递水,拆屋者视风向开隔火巷。水会各有辖界,一般只救本坊,越界须请,事后由会首按会规议赏罚,出力者记功,临阵不到者罚钱。
水会之设是街坊自救,也是一种民间公益规矩。会址多借祠庙、善堂或行业公所的一角,水龙与钩梯锁在屋内,钥匙由值年会首掌管;每月或每季会众聚餐一次,称吃会,席上清算账目、修补器具、议定捐额。火场上的规矩也很具体:救火者佩带号衣或臂章,不许乘乱取物,火场四周由会众拦人看守,事后若有失窃,会首须负责追查。受伤者由会中出钱医治,因公亡故者给抚恤并立名于会中簿册。火势不止时,会首可下令拆除下风方向的房屋以断火路,事后照价补偿,这笔钱由会产开支。水龙作为会中公器,平日不许私借,出龙时鸣锣开道,乡民让路。这些条文写在会规里,与水龙一并存放,是街坊之间关于责任与分摊的约定。
清末民初,通商口岸与省会城市陆续设立警察消防队,随后又有自来水与消防栓,人力水龙在民国中期的大城市基本退役,各地水会或并入官办消防,或改为义务消防队延续至二十世纪后期。今天的水龙主要作为实物陈列:消防博物馆、警察博物馆与地方民俗陈列馆常将其摆在显要位置,与号锣、铜盔、帆布水带一并展示;江南、徽州的一些古镇把旧水龙保存在祠堂或村史馆中,逢消防宣传日抬出演练,让年轻人认得这件器物。偏远乡镇与古村落的志愿消防队仍沿用类似的分工与鸣锣聚众之法。水龙压杠出水的技术本身已无实用价值,但民间集资、按界出工、事后议赏罚的做法,与现代社区消防志愿组织在结构上仍有可对照之处。
旧时救火靠街坊集资置办人力水龙,火起鸣锣聚众,挑夫递水、拆屋断火;如今由专业消防队伍、消防车与市政管网承担,报警只需一通电话。变化的不只是器具,还有责任主体:从街坊按界分摊、会规议罚,转为公共财政与专职队伍,民间互助的那一层退为村落志愿队与博物馆里的陈列品。
| 1 | 水龙、水会、救火会、水枪、水龙局、水社、洋龙 |
|---|---|
| 2 | 民间救火组织与器具 |
| 3 | 杉木桶水箱、双活塞、横杠下压、帆布管铜枪头 |
| 4 | 压杠八人、持枪一人、挑夫供水、会首持旗指挥 |
| 5 | 街坊商号集资、按界出工、年终吃会、会规议赏罚 |
| 6 | 消防博物馆陈列、古镇村史馆保存、村落志愿消防队 |
| 7 | 乡约与保甲、水井与井泉、行会与行规、社仓与义仓 |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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