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的日常生活,是在一张由血缘与地缘织成的网上过的。《礼记·儒行》说「有饭而不能食者,分其余」,说的正是同一村社之内丰歉相济的旧法;《周礼》把居住与教化一并编入乡遂之制,则又给这种互助配了一份官方框架。社日祭祀时「百家共一社」,四邻结社、杀牲共食,是这种组织的年节面。本条讲邻里的组织形态、同火而居的生活与其中的分寸。
古代村落的基本单位不是户而是社。《礼记·祭法》说「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把社看作地方与土地神的合一;郑玄注《礼记·郊特牲》「百家共一社」之语,则点明了它的组织含义——百家共立一社,共祭共食。荆楚一带社日的做法最直白,《荆楚岁时记》记「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四邻结为一社,宰牲、搭屋、祭神、分胙,一整套都围着这层关系展开。唐代王驾《社日》诗写「鹅湖山下稻粱肥,豚栅鸡栖半掩扉。桑柭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正可见其时村社祭毕共饮、扶醉而归的场面。社因此不只是祭祀单位,也是平日互助的单位。
所谓同火而居,指的是几户人家合用一个灶、一份饭食。《礼记·礼运》讲大同之世,「饮食共而食」,虽是大同境界的设想,却道出了古人心中邻里的形态:灶是聚落的单位,饭是一起吃的。《礼记·儒行》记邻里相济之义说「有饭而不能食者,分其余」,把有余者分给不足者当作应有之义。同书又说「有衣而不能衣者,分其衣」,可见分有余这一条并不限于饭。历史上确有一层共同吃住的实况,大族聚居的宅院中往往设公厨,佃户与长工聚在一处就餐;边地与移民村落更常见共灶的形式,数十家合住一院,分户而共食。这在制度上属于私家的互助,礼书并未明文规定,却长期存在,是乡里实际的运作方式。
邻里关系在周代被正式编入国家体制。《周礼》于乡遂之制层层下垂: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长里长各有其职,掌岁时集合、赋役征发与教化。地官大司徒掌土均赋,其职责包括「以乡三物教万民而亲睦」,乡三物是亲亲、睦邻、任恤三项,亲睦是明写出来的目标。其后历代虽有保甲、里甲、乡约等名目不同、组织方式各异的办法,把乡里保甲、申饬风化的职能一仍其旧,但血缘与地缘两张网始终是这张组织底座。到近世宗族与乡约合一,村庄的日常运作更多交给族长与约正,其所行者仍是这套邻里的老规矩。
邻里互助在礼书里是有讲究的,不是无条件的。《礼记·曲礼》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同一村社之内,亲疏远近仍要分清。《礼记·檀弓》记「里有殡,不巷歌」,同里有停殡之事,平日歌唱都要避开,可见公共生活中的事各有着自己的边界;同篇又记「邻有丧,舂不相」,邻里有丧事,舂米时不再出声呼号。《论语》里「里仁为美」则是正面的一层:择不处仁,邻里环境本身便是一种德行。丰年分食于歉、凶年共济于歉,是这条老规矩的正用;而分寸的一面,则是各家自有名分、界限不可乱。两面合起来,才是乡里的样子。
古以百家共一社为组织底子,同火而居、丰歉相济、乡里三物教以亲睦,村社祭毕共食共饮;今乡村生活形态已大变,宗族与村社解体,邻里互助多由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承接。本条记述聚落生活的组织形态与分寸,不作任何吉凶断言或运势主张。
| 1 | 民俗知识 |
|---|---|
| 2 | 邻里·同火而居·百家共一社·里社·村社·乡里互助 |
| 3 | 礼记·郊特牲郑玄注:百家共一社 |
| 4 |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
| 5 | 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 |
| 6 | 礼记·儒行:有饭而不能食者,分其余 |
| 7 | 周礼: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
| 8 |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亲睦,亲亲、睦邻、任恤 |
| 9 | 礼记·檀弓: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
| 10 | 社日·乡约与保甲·祠堂与族谱·待客礼·馈赠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