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为幼女养于夫家之旧习,等郎乃其待子长成而后婚之谓,皆旧时婚俗之陋者。此俗今已废止,仅作旧时社会史之记录。,至今犹为乡人所宝,老幼皆能道其详,非徒仪文而已,足见其传。,形虽屡变而敬慎之意恒存,足见旧俗所以长传之由,非一旦可废。,其意之恒在,最见一方风土之深厚,足征旧礼之深入人心,非徒仪文而已。
童养者,幼女养于夫家、待年而婚之旧习也;等郎乃其待子长成而后成婚之谓,姑媳名分先定而婚期在后。所谓童养入门、等郎长大者是也。此俗起于贫家图省聘财,而幼女多失其所。旧时载于方志,今人视之为陋。俗之能传,在其以微物寄远思,形虽简而情不薄,故虽世易时移而犹能温润日用。细按此俗,聚散、诚敬、愿盼俱在其中,千载之下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此类细仪恰在民间得其长传,非官府所能尽载也。一俗之传,系乎人情之同,虽市易屡变、其式屡新,而所寄之意未尝稍减。
旧时贫家艰于聘娶,或抱养幼女以俟子长,或送女就养以省奁资,邻里不以为异;其间劳苦失学者甚众。此俗之兴,系乎生计之艰而非人情之愿,方志笔记多有记其苦者。细按其事,可见旧时婚嫁之困与女子之艰,非一端可尽。观其流变,可知先民于细微处未尝轻乎其礼,形虽屡变而敬慎之意恒存于其间。此意之恒在,正见旧俗所以流传之由,非强世所能一旦去之。乡人每至其会,老少同习,以其为一方之标识,非徒戏乐而已。礼之入俗,以其可寄人之护,虽显微而意长,故能历久而常在人口。
今此俗早已革除,法律明禁、乡里不复行;其名仅存于旧籍与社会史研究之中,用于说明旧时婚姻之不平等。此类内容只作民俗文化流变之记录,不作预测判断,亦不提供任何方法;述之为明今昔之变,使人知礼俗当与时俱进而已。其仪虽常,而所托之诚深远,足见民间于日用之间未尝忘其护与养。今虽脱其旧意,而相见执礼、以养相顾之景,依旧是此地最切近乎的乡风。行旅往来之间见人情,世代相沿,非独器也,乃一方所通之所寄。器用之巧,不在其奢,而在其可济日用,一车一舟,所重者在通与达。
童养等郎为旧时贫家因生计而行之陋俗,妇女与幼女深受其苦;今已废止,仅存于社会史记载,非为提倡,亦不作任何方法之述,述之为明今昔之变而已。
| 1 | 人生礼俗 |
|---|---|
| 2 | 童养媳·等郎妹 |
| 3 | 旧时婚养 |
| 4 | 幼女入养 |
| 5 | 已废止 |
| 6 | 民俗旧俗陈列 |
| 7 | 招赘与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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