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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与租妻

典妻与租妻

典妻;租妻;陋俗

典妻为贫家典妻与人、约期取赎之陋习,租妻乃其赁期生子之属,皆旧时贫困所生。此俗今已废止,仅作旧时社会史之记录。,至今犹为乡人所宝,老幼皆能道其详,非徒仪文而已,足见其传。,形虽屡变而敬慎之意恒存,足见旧俗所以长传之由,非一旦可废。,其意之恒在,最见一方风土之深厚,足征旧礼之深入人心,非徒仪文而已。

典妻之陋与租妻

典妻者,贫家典妻与人、约期取赎之陋习也;租妻乃其赁期生子之属,书契为凭、期满而归。所谓典妻鬻子、贫极而生者是也。此俗出于冻馁之所迫,而非人情之所安,旧时笔记多记其事而叹之。其仪虽常,而所托之诚深远,足见民间于日用之间未尝忘其护与养。今虽脱其旧意,而相见执礼、以养相顾之景,依旧是此地最切近乎的乡风。行旅往来之间见人情,世代相沿,非独器也,乃一方所通之所寄。器用之巧,不在其奢,而在其可济日用,一车一舟,所重者在通与达。

典鬻在旧时之乡

旧时荒年债迫,贫户或典妻以求活,乡里虽知其非而莫能禁;其间女子之苦有不堪言者。此俗之兴,系乎生计之绝而非礼俗之常,方志与案牍偶存其例,皆为后世所戒。细按其事,可见旧时贫困之深与女子之艰,非一端可尽。耕渔之具,不在其利,而在其可养生业,一犁一网,所重者在时与获。人生之礼,不在其繁,而在其可序人伦,一婚一育,所重者在亲与养。俗之能传,在其以微物寄远思,形虽简而情不薄,故虽世易时移而犹能温润日用。细按此俗,聚散、诚敬、愿盼俱在其中,千载之下犹有余韵,足证旧礼之深入人心。

今之革除与记录

今此俗早已革除,法律明禁、乡里不复行;其事仅存于旧籍与社会史研究,用以说明旧时婚姻制度之弊。此类内容只作民俗文化流变之记录,不作预测判断,亦不提供任何方法;述之为明今昔之变,使人知法度与人伦之日进而已。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此类细仪恰在民间得其长传,非官府所能尽载也。一俗之传,系乎人情之同,虽市易屡变、其式屡新,而所寄之意未尝稍减。观其流变,可知先民于细微处未尝轻乎其礼,形虽屡变而敬慎之意恒存于其间。此意之恒在,正见旧俗所以流传之由,非强世所能一旦去之。

现代对照

典妻租妻为旧时极贫之家因生计而行之陋俗,视女子如器物,其苦尤甚;今已废止,仅存于社会史与法制史记载,非为提倡,亦不作任何方法之述。

词条信息

1人生礼俗
2典鬻·赁妻
3旧时陋习
4约期取赎
5已废止
6旧俗史料陈列
7童养与等郎

参考资料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中国书店 2001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8
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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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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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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