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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陂塘

水利与陂塘

水利;陂塘;堰

陂塘是南方丘陵与山间常见的蓄水工程,陂指拦溪筑成的低坝,塘为人工挖修的蓄水池,另有堰、坝、渠与之相配,合成一套小型的灌溉系统。这类工程多由一村或数村合力修筑,用水则依水册与放水的次序分配,设有塘长或堰长司其事。岁修与清淤在农闲时进行,费用与劳力按田亩或户数摊派,是地方社会自我组织的一项常事。

形制与源流

陂与塘,形制有别而用相通。陂是在溪流或山谷的窄处横筑一道堤坝,拦水抬高水位,再于岸侧开渠引水,坝多用土石夯筑,迎水面砌石或打桩护脚,另设涵管或涵洞以司放水。塘则多挖于村旁的低洼处,筑埂而成,靠积蓄雨水与山水为源,小者供一村饮用,大者可灌田数百亩。堰的做法更为轻简,或垒石拦水,或以木桩草土临时扎成,水涨则过,水落则蓄。渠是从陂塘引水到田的通道,常依山就势,长则数里,沿途设分水口与跌水。这类工程的记载至迟见于汉代的循吏传,宋代以后随江南圩田与山区梯田的开发而大兴,南方各县方志的水利一门几乎卷卷有之。

用处与场景

修陂筑塘多在秋冬农闲动工。开工之前,由首事人会同各村长者丈量受益田亩,按亩派工、按户出料,有的写进簿册,有的刊碑立于塘畔。放水的管理最是要紧:水册上写明某块田在某日某时放水,自上而下或自近而远,轮到某户,该户须按时到田间守候,过时则让与下一户。设有塘长或堰长主持,违者有罚,罚多为出工或出谷。天旱之时,上下游之间易起争端,故有禁止私挖、不许截流的公约。灌溉之外,塘水亦用于养鱼、浸麻、饮牛与洗濯,冬季干塘起鱼同时清淤,一举两得。较大型的工程往往跨村而行,数村共用一个水系,须另订联合的规约。

民俗意涵

水这件事最能见出村社的组织方式:受益者即是出资者,摊派的办法一经议定便难以更动,故水畔的碑石往往刻得最仔细,条文、人名与田亩数一一列明,以防日后的纷争。放水的次序也是一种公议的产物,先远后近还是先近后远,各地做法不一,一经立下便长期沿用。旧时地方官审理水利纠纷,多以旧碑、旧册为凭,故这类文书被村人视同字据而妥为收藏。塘不仅是水源,也是公共活动的所在:夏日于埠头洗濯,冬日干塘起鱼时全村围观,孩童下塘摸蚌,妇女临水捣衣,日常的生活围绕水面铺开。

今昔之变

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地兴修水库与机电排灌工程,旧时的小型陂塘多被并入灌区,或被废弃,或经改建加固,一些塘堰转为池塘养殖的水面。与此同时,山区与丘陵地带的村民仍修补旧塘,用以灌溉菜地与水田;跨村共同用水的方式在有水库与渠道统筹之处改由水管单位负责,塘长一类的旧职多已不设。近若干年来,一些地方把保存下来的古陂、古堰列入水利遗产名录,相关的碑刻得到整理,部分山塘作为乡村景观与垂钓场所对外开放。今日的灌溉能力远过于前,然而干旱之年上下游用水的协商仍在进行,只是议事的场合由塘畔改到了村委会与水管站。

现代对照

旧时的陂塘由村人按亩派工合力修筑,放水按水册轮次,塘长司其职,天旱则合族合议;今多为水库与机电灌区所统筹,古陂古塘部分列入水利遗产。变的只是工程规模与管理方式,蓄水灌田、按次序分水的那一套思路仍是旧的。

词条信息

1农事民俗
2水利;陂塘;堰
3蓄水灌田
4陂塘堰渠
5灌区管护
6陂塘灌溉游
7

参考资料

徐光启《农政全书(水利·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麟庆《河工器具图说》中华书局 1980
王祯《王祯农书》农业出版社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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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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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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