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射是唐代的一种掷球之戏,于场地一端立木柱十五根,其中十柱朱书仁、义、礼、智、信一类的字,五柱墨书傲、慢、佞、贪一类的字,以木球抛掷击柱,中朱书者胜,中墨书者负。此戏又名十五柱球,其制与古礼中的射相附会,故亦有礼射之称。柱上的字与胜负的判定,是此戏与一般投掷之戏的分别所在。
木射的形制,见于唐人的记述:于场地的一端立木柱十五根,柱为木制,高与人相仿或稍矮,柱身狭长以便书写。十五柱分为两色:十柱朱书,所书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一类的字;五柱墨书,所书为傲、慢、佞、贪、滥一类的字。掷者手持木球,于场地的另一端抛掷,以球击柱,中朱书之柱者计胜,中墨书之柱者计负,未中者不计。球为木质,大小以便手握而能掷远为宜;场地的长度视掷者与柱的距离而定,未见严格的定制。此戏又名十五柱球,其名即由柱数而来。礼射之称,则是后人把它与古礼中的射相附会:二者皆以命中为事,皆有一定的规矩,故以射名之,实与弓矢之射并非一物。
木射的场合,多在士人的宴集与寺院的游赏之中:园中平地可立柱,寺院的空院亦可为之,故其设置较弓射为便,不必专门的场屋。参与的人数不定,或二人相较,或数人轮掷,各掷若干球,累计中朱与中墨的数而定胜负。胜负之外,尚有议论:中墨柱者往往被同席取笑,故掷者于出手之前多有斟酌,取远取近皆有其算。此戏亦被视为一种寓教于戏的安排:柱上的字以善恶分列,掷中何柱即得何名,故参与者对字的取舍在掷球之间表现出来。儿童亦有以此为戏者,只是规矩从简。士人的笔记中,于木射的记载多与游园、宴饮并列,可见其在当时属游艺的一类,而非正式的竞技。
木射的特点,在于把掷球的胜负与字义的善恶连在一处:一般的投掷之戏,中的即胜;木射则须看所中者为何柱,中善名则胜,中恶名则负,胜负由此多了一层判断。这种安排,使一件游戏带上了德行的含义,故历来被视为寓教于戏的一例。朱与墨的分色,是取其分明:一望而知其善恶,不必解说,故不识字者亦可参与。十五之数亦有讲法,或以为取三五相配之数,然于记载中未见定说,各家所记亦略有出入。掷者与柱的远近,决定命中的难易,故相争之时多先议此一节,或近或远,须两相当;木球的轻重与柱的粗细,亦随掷者的习惯而别,未见划一的规制。凡此皆属游艺习俗的记录,不作预测判断。
木射在宋以后渐不流行,其形制与玩法主要靠唐人的记述与后代类书的转录得以保存,实物的柱与球未见遗存。近数十年,随着传统游艺的整理与研究,木射被列入古代体育与游戏的著述之中,其形制据文献复原,相关的图见于体育史与游戏史的书籍。复原的活动在游园会、文化节与学校的传统体育项目中出现:按记载立十五柱,朱墨分别书字,以木球或代用的球掷击,供参与者体验,其中否与胜负亦按旧法计。与此同时,研究者对木射的源流与性质有持续的讨论,其与礼射、投壶及后世的球戏之间的关系,是讨论中常被提到的问题。今日所见者皆为复原之物,柱数、字句与胜负的计法,各家依文献的理解略有出入。
木射旧时于平地立柱、以木球掷击,胜负有朱墨之别,多在士人的宴集与寺院的场合为之;今为复原的古戏与游园会的体验项目,柱与球皆按记载复制。变的只是场合与材质,立柱为的、掷球中的、以中否定胜负的那一点仍是旧的。
| 1 | 游艺民俗 |
|---|---|
| 2 | 木射;十五柱;礼射 |
| 3 | 掷球中柱 |
| 4 | 木柱木球 |
| 5 | 古戏复原 |
| 6 | 木射体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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